[实用新型]一种录屏终端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520647350.7 | 申请日: | 2015-08-25 |
公开(公告)号: | CN204887304U | 公开(公告)日: | 2015-12-16 |
发明(设计)人: | 吴太康;王浩然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新唐思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21/433 | 分类号: | H04N21/433;H04N21/8547;H04N21/258 |
代理公司: | 北京润泽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19 | 代理人: | 苏培华 |
地址: | 100144 北京市石景山区***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终端设备 | ||
1.一种录屏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录屏终端设备包括处理装置、第一显示装置及视频录制装置,所述处理装置、所述第一显示装置及所述视频录制装置之间通讯连接:
所述处理装置,用于调用并运行指定的第一应用程序;
所述第一显示装置,用于显示所述第一应用程序的运行结果;
所述视频录制装置,用于采集所述第一显示装置上预先设定的录制区域的显示内容,并将采集的显示内容生成第一视频和/或将所述采集的显示内容进行直播。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录屏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视频录制装置包括:
录屏区域设定单元,用于预先设定录屏区域;
录屏单元,用于实时采集所述录屏区域内的显示内容;
视频生成单元,用于将采集的显示内容生成第一视频;和/或
直播单元,用于将采集的显示内容进行直播。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录屏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当所述视频录制装置包括视频生成单元时,所述录屏终端设备还包括:
存储装置,用于存储所述视频录制装置生成的第一视频。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录屏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视频录制装置还包括:
上传单元,用于将生成的视频上传服务器指定的地址中。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录屏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录屏终端设备还设有第二显示装置:
所述处理装置,还用于通过所述第二显示装置向第一设备端和第二设备端发送操作指令;
所述视频录制装置还包括记录单元及整合单元,其中,所述记录单元用于记录所述操作指令及所述处理装置发送所述操作指令的时间戳,所述整合单元用于在所述录屏单元录屏时,根据所述记录单元记录的所述时间戳将所述操作指令与录屏内容实时整合在一起,生成整合视频,或者用于在所述录屏单元完成录屏生成第一视频时,根据所述记录单元记录的所述时间戳将所述操作指令与所述第一视频进行整合,生成整合视频;
其中,第一设备为服务器,所述第二设备端为客户端。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录屏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视屏录制单元还包括:
上传单元,用于将所述整合视频上传到第一设备指定的地址中。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任一项所述的录屏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视频录制装置还包括:
声音采集单元,用于在对第一显示装置进行录屏的同时进行声音录制;
视频生成单元,还用于将采集的显示内容及声音生成视频生成的包含声音文件的视频。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北京新唐思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北京新唐思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520647350.7/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有线智能呼叫对讲系统
- 下一篇:基于视频事件检测的隧道水害智能监测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