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联合型脱硫除雾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520614056.6 | 申请日: | 2015-08-17 |
公开(公告)号: | CN204865425U | 公开(公告)日: | 2015-12-16 |
发明(设计)人: | 杨正鹏;周存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苏鲲鹏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01D50/00 | 分类号: | B01D50/00 |
代理公司: | 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 32207 | 代理人: | 汪旭东;霍冠禹 |
地址: | 214222 江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联合 脱硫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脱硫除雾装置,尤其涉及一种烟气脱硫系统用联合型脱硫除雾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一些烟气脱硫系统上安装的除雾装置随着使用时间的递增或者超过临界流速的高烟气流速,不能有效的除去烟气中含硫酸、硫酸盐、二氧化硫等腐蚀性的小雾滴,致使带有小雾滴烟气进入脱硫吸收塔的后续系统中,严重堵塞和腐蚀了烟道、烟气挡板门以及热交换器等,使整套烟气脱硫系统阻力增加,并直接影响烟气脱硫系统的能耗以及系统设备的使用寿命。此外,如果想提高烟气脱硫系统的脱硫除雾效果,一般都是采用在烟气脱硫系统外部额外增加一套脱硫除雾装置,占据了额外的空间,浪费了作业成本。
实用新型内容
为了克服现有的烟气脱硫系统中脱硫除雾装置不能有效的除去烟气中含硫酸、硫酸盐、二氧化硫等腐蚀性小雾滴的技术缺陷,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联合型脱硫除雾装置。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联合型脱硫除雾装置,包括吸收塔塔壁,所述吸收塔塔壁上从下向上依次固定安装有管式除雾器、第一屋脊式除雾器和第二屋脊式除雾器。
上述方案中,所述第一屋脊式除雾器和所述第二屋脊式除雾器的结构构造完全相同;所述第一屋脊式除雾器和所述第二屋脊式除雾器均包括两个波形叶片支架,所述波形叶片支架上设有若干卡槽,波形叶片通过卡槽固定在所述波形叶片支架上,所述第一屋脊式除雾器和所述第二屋脊式除雾器的两个所述波形叶片支架的顶端通过螺栓连接在一起。
上述方案中,所述第一屋脊式除雾器和所述第二屋脊式除雾器的两个所述波形叶片支架之间的夹角为100°,每个波形叶片支架上相邻两个波形叶片的叶片间距为20~50mm。
上述方案中,所述管式除雾器的管子采用插空方式排列,所有管子通过固定板固定,且相邻两个管子之间的间距为140~170mm。
上述方案中,所述第二屋脊式除雾器的两个波形叶片支架通过焊接固定在第二支架上,所述第二支架由第二除雾器梁支撑,所述第二除雾器梁固定在所述吸收塔塔壁上。
上述方案中,所述第一屋脊式除雾器的两个波形叶片支架通过焊接固定在第一支架上,所述固定板也焊接固定在所述第一支架上,所述第一支架由第一除雾器梁支撑,所述第一除雾器梁固定在所述吸收塔塔壁上。
上述方案中,所述第一屋脊式除雾器的最顶端到所述第二支架的距离m为350~400mm;所述第一除雾器梁和所述第二除雾器梁之间的距离为1500~1800mm。
上述方案中,所述第一除雾器梁和所述第二除雾器梁均选用耐磨型玻璃鳞片树脂,衬里厚度为4.0mm,所述管式除雾器、第一屋脊式除雾器和第二屋脊式除雾器的材料为耐高温强的PPS材质。
上述方案中,还包括一个微差压变送器,所述微差压变送器的第一输入口位于所述第二屋脊式除雾器上方;所述微差压变送器的第二输入口位于所述管式除雾器下方。
上述方案中,所述第一输入口与所述第二屋脊式除雾器最顶端的距离n为400~600mm;所述第二输入口与所述管式除雾器最下方管子的距离h为400~600mm。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1)采用一个管式除雾器和两个屋脊式除雾器相结合的方式,可以高效的除去烟气中含有的雾滴,减轻了烟气对除雾器、烟道、烟气挡板门以及热交换器等设备的堵塞和腐蚀程度。(2)此管式除雾器和两个屋脊式除雾器均位于吸收塔塔壁上,合理利用了吸收塔空间,且其结构简单,操作方便,减少了多次检修除雾区造成的生产成本。
附图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内容更容易被清楚地理解,下面根据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联合型脱硫除雾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中的A-A向剖面图。
图中:1.收塔塔壁;2.管式除雾器;3.第一屋脊式除雾器;4.第二屋脊式除雾器;5.卡槽;6.波形叶片支架;7.波形叶片;8.固定板;9.第二支架;10.第二除雾器梁;11.第一支架;12.第一除雾器梁;13.第一输入口;14.第二输入口;15.螺栓。
具体实施方式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江苏鲲鹏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未经江苏鲲鹏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520614056.6/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