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组合展架有效
| 申请号: | 201520566375.4 | 申请日: | 2015-07-31 |
| 公开(公告)号: | CN204908771U | 公开(公告)日: | 2015-12-30 |
| 发明(设计)人: | 王旭业 | 申请(专利权)人: | 王旭业 |
| 主分类号: | A47F5/00 | 分类号: | A47F5/00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266224 山东省***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组合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展架领域。
背景技术
展架是用来放置需要展示物品的常见工具,目前的展架大多都是金属制品,或者为铁架,或者为铝架,或者为全木展架。铁架稳固,但是太重,组装和搬运都很辛苦;铝架质量很轻,但是不稳固,如果所放置物品太重,重心不平衡,这很容易倾倒;实木展架则结实度不够,太重的物品无法承受。因此需要研究一种展架,可以规避上述几种展架的缺陷,解决展架行业的技术瓶颈。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全新结构的展架,以解决现有技术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现的,一种组合展架,包括底座支架和支撑架,所述底座支架为木制结构,所述支撑架为金属结构,所述底座支架和支撑架可拆卸连接,所述支撑架上方连接有木制顶头。
可选的,所述支撑架为圆柱形,所述底座支架顶端开有圆形孔,底座支架的侧面设置有螺丝孔,所述支撑架插入底座支架的圆形孔,用螺丝固定;
所述顶头底面设置有圆形孔,侧面设置有螺丝孔,所述支撑架顶端插入顶头圆形孔中,用螺丝固定。
可选的,所述底座支架包括一个连接柱和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支脚,连接柱顶端开有圆形孔,侧面设置有螺丝孔,所述连接柱与支撑架连接。
可选的,所述展架包括两组底座支架、支撑架和顶头,还包括二个横梁,所述连接柱和支脚之间设置一圆柱,两个圆柱之间连接一横梁,所述两个支撑架的上端采用连接头连接一横梁。
可选的,所述展架包括两组底座支架、顶头和支撑架,所述底座支架为“⊥”形,竖直部分为连接柱,水平部分为底座,所述连接柱与支撑架连接,所述底座之间设置一搁板,所述两个支撑架的上端采用连接头连接一横梁。
可选的,所述底座下设置有轮子。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展架由木制底座支架、顶头和金属制的支撑架连接而成,一方面大大减轻了铁架的沉重、铝架的不稳固,以及全木展架或太不结实或太沉重的缺点;另外一方面,也增强了展架的美观性。而且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展架拆装都很方便,也便于运输。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展架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实施例中底座支架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实施例中顶头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2、3所示,本实施例提供的展架括两组底座支架1、支撑架2和顶头3,还包括二个横梁4,其中底座支架1和顶头3为木制结构,横梁4和支撑架2为金属结构。
其中底座支架1包括一个连接柱101和两个支脚102(也可以为3个支脚),所述连接柱101和支脚102之间设置一圆柱103。底座支架1顶端开有圆形孔104,底座支架的侧面设置有螺丝孔105,所述支撑架2插入底座支架的圆形孔104,用螺丝将支撑架2和底座支架1固定。其中一个横梁4通过连接头5连接在两个圆柱103之间,另外一个横梁4通过连接头5连接在两个支撑架2之间。顶头3底面设置有圆形孔301,侧面设置有螺丝孔302,支撑架2顶端插入顶头圆形孔301中,用螺丝固定。
当然也可以在顶头上设置用于连接横梁的圆柱,横梁连接在顶头的圆柱之间;也可以将展架下面的横梁通过连接头连接在支撑架之间,两种方式可以根据用户的需求而进行变化。
安装时,先把其中一个横梁用连接头连接在两个底座支架的圆柱上,用螺丝固定;然后将支撑架插入底座支架上端的圆形孔内,用螺丝拧紧;再将顶头插在支撑架顶端,用螺丝固定;最后将另外一个横梁用连接头连接在支撑架之间,用螺丝固定,完成组装。
本实施例只是提供了本实用新型其中一种单杠式的展架。本实用新型还可以为单柱形的展架,由一个底座支架、一个支撑架和顶头组成。
也可以为带有搁板的展架。展架包括两组底座支架、顶头和支撑架,其中底座支架为“⊥”形,竖直部分为连接柱,水平部分为底座,所述连接柱与支撑架连接,两个底座之间设置一搁板,所述两个支撑架的上端采用连接头连接一横梁,支撑架上端连接顶头。在底座的下端还可以设置轮子,便于展架的移动。
还可以为上下都带有搁板的展架。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王旭业,未经王旭业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520566375.4/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