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非燃烧型吸烟器具有效
| 申请号: | 201520557091.9 | 申请日: | 2015-07-29 |
| 公开(公告)号: | CN204907924U | 公开(公告)日: | 2015-12-30 |
| 发明(设计)人: | 李永海;徐中立;罗洪勇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合元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A24F47/00 | 分类号: | A24F47/00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51810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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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燃烧 吸烟 器具 | ||
1.一种非燃烧型吸烟器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壳体,在该壳体内具有一烟气生成室,在该壳体上还开设有与该烟气生成室相连通的进气口;
吸嘴,设置于所述壳体上,该吸嘴具有一与该烟气生成室相连通的出气口;
雾化器,位于所述烟气生成室内部,该雾化器内容纳有烟液并可将该烟液雾化生成气雾;
加热装置,位于所述烟气生成室内部,用于容纳固体烟草料并可将该固体烟草料烘烤以生成烟雾;以及
供电单元,设置在所述壳体内部,用于给所述雾化器和加热装置供电。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燃烧型吸烟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器和加热装置并排设置在所述烟气生成室内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燃烧型吸烟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烟气生成室内靠近所述吸嘴的位置具有一用于供雾化器生成的气雾和加热装置生成的烟雾相互混合的混合腔,该混合腔的内径小于所述出气口的口径。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燃烧型吸烟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出气口的口径从内侧向外侧逐步减小。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燃烧型吸烟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器包括导液部件、与该导液部件接触的加热元件以及用于存储烟液的储液腔,该导液部件用于吸取储液腔中的烟液并供加热元件雾化。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燃烧型吸烟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热装置包括主体、设置在主体内部的用于容纳固体烟草料的容置腔以及用于烘烤固体烟草料的发热体。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非燃烧型吸烟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发热体为一端开口的杯状发热体,该杯状发热体的内腔形成所述容置腔。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非燃烧型吸烟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发热体为竖直设置在容置腔中心的加热棒或者加热片。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燃烧型吸烟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供电单元包括电池和控制电路板,所述雾化器和加热装置分别通过该控制电路板与电池电性连接。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非燃烧型吸烟器具,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壳体上设置有用于控制所述雾化器、加热装置单独工作或者同时工作的开关,在该壳体底端对应于所述控制电路板的位置还设置有充电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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