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框架式非融合技术人工椎体有效
| 申请号: | 201520541862.5 | 申请日: | 2015-07-24 |
| 公开(公告)号: | CN204814289U | 公开(公告)日: | 2015-12-02 |
| 发明(设计)人: | 王永清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 |
| 主分类号: | A61F2/44 | 分类号: | A61F2/44;A61L27/06;A61L27/30 |
| 代理公司: | 天津市杰盈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12207 | 代理人: | 赵敬 |
| 地址: | 300140***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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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框架 融合 技术 人工 | ||
1.一种框架式非融合技术人工椎体,其特征在于:包括支撑体、上下两个弹性体和两个托板,所述支撑体由外沿与脊柱椎体截面形状相近的马蹄形的主板和设置在两个相对的主板之间的立柱组成;主板的前面设有与脊柱椎体截面形状相近的弧面,两个相对设置的主板背向立柱一侧的板面上设置卧槽;所述托板的外沿为与脊柱椎体截面形状相近的马蹄形,托板的前面设有与脊柱椎体截面形状相近的弧面,托板面向主板一侧的板面上设置卧槽;托板的侧面边缘上设有垂直于托板的侧板,侧板上设有两个带锁定功能的螺钉孔;所述弹性体由两个相对设置的连接板、夹装在两个连接板之间的活动板和连接活动板和连接板的弹性柱组成;活动板与主板形状、大小相同,两个连接板分别卡装在主板和托板的卧槽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框架式非融合技术人工椎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体为一体成型。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框架式非融合技术人工椎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体为钛合金材料,表面喷涂有纯钛涂层。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框架式非融合技术人工椎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立柱直径为4±0.5mm、8±0.5mm、12±0.5mm或者16±0.5mm,立柱长度为30至80mm。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框架式非融合技术人工椎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托板为钛合金材料,表面喷涂有纯钛涂层。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框架式非融合技术人工椎体,其特征在于:所述侧板的两个带锁定功能的螺钉孔直径为5±0.5mm,螺距为3±0.5mm,螺丝深度为0.5±0.1mm。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框架式非融合技术人工椎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弹性体为硅胶弹性体。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框架式非融合技术人工椎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弹性体为一体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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