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平板车车斗插桩有效
申请号: | 201520517333.1 | 申请日: | 2015-07-16 |
公开(公告)号: | CN204801904U | 公开(公告)日: | 2015-11-25 |
发明(设计)人: | 魏亚平;李岩岩;张华;张永川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2D33/02 | 分类号: | B62D33/02 |
代理公司: | 上海弼兴律师事务所 31283 | 代理人: | 薛琦;杨东明 |
地址: | 200137 上***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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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平板车 车斗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平板车车斗插桩。
背景技术
平板车是造船厂常用的车辆,用于运输管状材料。运输时,管状材料堆叠于平板车的车斗上。为避免车斗上的管状材料滑落,需要在车斗上插接插桩。插桩将管状材料围设于车斗上。现有插桩通常采用木质移动插桩,即需要插桩时,将插桩插于车斗上,当不需要时,将插桩卸下。移动插桩存在以下缺陷:移动插桩易丢失,经常导致车斗无桩可插;木质插桩易损坏;卸货及调运时移动插桩会带来较大的使用不便;运输过程中,移动插桩不牢固,容易使管状材料滑落,从而造成人员的伤害。
发明内容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为了克服现有移动插桩存在容易丢失、运输及装卸过程使用不便以及使用不安全的缺陷,提供一种平板车车斗插桩。
本发明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一种平板车车斗插桩,其包括一设于平板车车斗上的桩体,其特点在于,平板车车斗上设有一用于容置所述桩体的凹槽,所述桩体的两端分别为铰接端和自由端,所述铰接端铰接于所述凹槽,所述平板车车斗上还设有一阻挡部,所述阻挡部邻接于所述凹槽,当所述桩体绕着所述铰接端朝远离所述凹槽方向旋转到与所述阻挡部抵接时,所述桩体与所述凹槽之间的夹角为钝角。
较佳地,所述凹槽的长度比所述桩体的长度长10-15厘米。这样,方便桩体的取出并放入。
较佳地,所述阻挡部为一金属阻挡块。这样,结构更稳定。
较佳地,所述桩体的材料为金属。这样,结构更稳定。
本发明的积极进步效果在于:本发明的平板车车斗插桩,其桩体在使用过程中不会丢失;在装载管状材料时,只要将桩体绕铰接端旋转就可以实现桩体的固定;在运输管状材料时,桩体与车斗连接牢固,实现安全运输;在卸下管状材料后,直接将桩体平置于凹槽就可以;因此,本发明的平板车车斗插桩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使用中,具有使用方便、使用安全的优点,并大大提高了安全防护性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较佳实施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较佳实施例处于使用状态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2中的A向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举个较佳实施例,并结合附图来更清楚完整地说明本发明。
如图1、图2和图3所示,一种平板车车斗插桩,其包括设于平板车车斗10上的桩体11,平板车车斗10上设有用于容置桩体11的凹槽12,桩体11的两端分别为铰接端111和自由端112,铰接端111铰接于凹槽12,平板车车斗10上还设有阻挡部13,阻挡部13邻接于凹槽12,当桩体11绕着铰接端111朝远离凹槽12方向旋转到与阻挡部13抵接时,桩体11与凹槽12之间的夹角为钝角。
为使桩体能方便地取出并放入,凹槽12的长度可以比桩体11的长度长10-15厘米。阻挡部13可以为金属阻挡块,桩体11的材料可以为金属,这样,使得桩体经久耐用,提高使用寿命。
如图1所示,当平板车不需要装载管状材料时,桩体被容置于凹槽内;如图2和3所示,当平板车需要装载管状材料时,将桩体的自由端抬离凹槽,并使桩体绕铰接端朝远离凹槽方向旋转,直到桩体与阻挡部抵接。此时,由于桩体与凹槽之间的夹角为钝角,因此,桩体可以稳定地倚靠于阻挡部。
平板车车斗的两侧可以相对设置桩体,并且每侧都可以并排设置多个桩体。这样,桩体之间形成用于装载管状材料的区域。
本发明的平板车车斗插桩,其桩体在使用过程中不会丢失;在装载管状材料时,只要将桩体绕铰接端旋转就可以实现桩体的固定;在运输管状材料时,桩体与车斗连接牢固,实现安全运输;在卸下管状材料后,直接将桩体平置于凹槽就可以;因此,本发明的平板车车斗插桩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使用中,具有使用方便、使用安全的优点,并大大提高了安全防护性能。
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
虽然以上描述了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理解,这仅是举例说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是由所附权利要求书限定的。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背离本发明的原理和实质的前提下,可以对这些实施方式做出多种变更或修改,但这些变更和修改均落入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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