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耳钉帽有效
申请号: | 201520505353.7 | 申请日: | 2015-07-08 |
公开(公告)号: | CN204796897U | 公开(公告)日: | 2015-11-25 |
发明(设计)人: | 彭康 | 申请(专利权)人: | 彭康 |
主分类号: | A44C7/00 | 分类号: | A44C7/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22000 浙江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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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钉帽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饰品领域,具体是一种耳钉帽。
背景技术
耳钉是耳朵上的一种饰物,形如钉状。耳钉造型千变万化,但它改变不了这样的特点,耳垂前边是耳钉造型,耳垂后边是耳背。耳钉上的钉通常都会伸出耳背,这样就可能划伤皮肤。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耳钉帽,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耳钉帽,包括帽体和卡扣本体;所述帽体一端封闭,另一端开口,帽体内部设有空腔,帽体的开口端设有帽檐;所述卡扣本体一侧四周设有多个卡爪,卡爪中间位置设有两个弹片;卡扣本体中间位置开设有耳钉孔。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弹片内侧中间位置纵向设有用于固定耳钉的凹槽。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合理,将耳钉的尖端套起来,避免划伤皮肤。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中帽体的结构示意图一。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帽体的结构示意图二。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卡扣的结构示意图一。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卡扣的结构示意图二。
图中:11-帽体,12-帽檐,13-空腔,21-卡扣本体,22-弹片,23-耳钉孔,24-卡爪。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4,一种耳钉帽,包括帽体11和卡扣本体21;所述帽体11一端封闭,另一端开口,帽体11内部设有空腔13,帽体11的开口端设有帽檐12;所述卡扣本体21一侧四周设有多个卡爪24,卡爪24中间位置设有两个弹片22;卡扣本体21中间位置开设有耳钉孔23。
进一步的,本实用新型所述弹片22内侧中间位置纵向设有用于固定耳钉的凹槽。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
在使用时,将耳钉插入耳钉孔23中,并使耳钉位于弹片22上的凹槽中;耳钉伸入帽体11内部的空腔13中;弹片22将耳钉夹紧并伸入空腔13中;将卡爪24弯折卡在帽檐12上。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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