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C型钉有效
申请号: | 201520488801.7 | 申请日: | 2015-07-03 |
公开(公告)号: | CN204755519U | 公开(公告)日: | 2015-11-11 |
发明(设计)人: | 陈宗尧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超越五金化工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16B15/00 | 分类号: | F16B15/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25600 浙***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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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钉子,更具体地说,它涉及一种C型钉。
背景技术
气动钉枪是一种自动钉夹设备,其工作原理是利用高压空气将C型钉通过枪嘴钉夹在物件上。由于钉枪具有钉夹速度快,钉夹牢固、使用方便等突出的优势,所以被广泛应用于床网生产,汽车坐垫制作,养殖笼制作,栅栏制作等行业中。
申请号为201420163209.5的中国专利公开了一种C型钉,它包括呈C型结构的钉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钉体宽度A尺寸范围为59.8mm至61mm;钉体高度B尺寸范围为26.7mm至28mm;所述的钉体开口宽度C尺寸范围为45mm至46.5mm。
目前,市场上的C型钉均如上述专利所公开的C型钉一样,虽然这种C型钉在使用过程中不容易折断、破损、弯折变形,但是这种C型钉在使用时,C型钉的两端在弯折过程中常常会发生相互抵触,造成使用的浪费,而且在固定后,其C型钉的两端因其锋利的端面容易划伤人。
实用新型内容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在使用过程中C型钉的两端不会发生相互抵触、且不会造成划伤的C型钉。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C型钉,包括C型结构的钉体,所述钉体的两端设置有在使用过程中防止相互抵触的防触机构,在防触机构上还设置有防止划伤人的保护机构。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在钉体的两端设置的防触机构,可有效的防止C型钉在使用的过程中其两端相互抵触,而使C型钉可顺利弯折,同时在防触机构上设置的保护机构,可有效的防止C型钉在后续的使用过程中对人造成划伤。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防触机构包括具有斜面的第一斜尖部和第二斜尖部,所述第一斜尖部设置有第一尖端,所述第二斜尖部设置有第二尖端,所述第一斜尖部设置在钉体的一端,第二斜尖部设置在钉体的另一端,所述第一尖端与第二尖端相对钉体所在的面对称设置。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在第一斜尖部和第二斜尖部上分别设置第一尖端和第二尖端,并且第一尖端与第二尖端相对钉体所在的面对称设置,使得钉体在弯折的过程中,其钉体的两端因第一尖端与第二尖端相对钉体所在的面对称设置,保证了钉体的两端不会相互抵触,而且其第一斜尖部和第二斜尖部上的斜面,可相互的提供一个弯折的导向作用,使得使用过程更加的顺畅。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保护机构由圆弧面构成,所述圆弧面均设置在第一尖端与第二尖端的端部。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在第一尖端和第二尖端上设置的圆弧面,将原本锋利的尖端改变为圆滑面,在C型钉的后续使用过程中,不会因锋利的尖端而将人的皮肤划伤,起到对人的保护作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C型钉实施例的组合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C型钉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1、钉体;2、第一斜尖部;21、第一尖端;22、圆弧面;3、第二斜尖部;31、第二尖端。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图2对本实用新型C型钉实施例做进一步说明。
一种C型钉,包括C型结构的钉体1,所述钉体1的两端设置有在使用过程中防止相互抵触的防触机构,在防触机构上还设置有防止划伤人的保护机构。
所述防触机构包括具有斜面的第一斜尖部2和第二斜尖部3,所述第一斜尖部2设置有第一尖端21,所述第二斜尖部3设置有第二尖端31,所述第一斜尖部2设置在钉体1的一端,第二斜尖部3设置在钉体1的另一端,所述第一尖端21与第二尖端31相对钉体1所在的面对称设置。
所述保护机构由圆弧面22构成,所述圆弧面22均设置在第一尖端21与第二尖端31的端部。
在第一斜尖部2和第二斜尖部3上分别设置第一尖端21和第二尖端31,并且第一尖端21与第二尖端31相对钉体1所在的面对称设置,使得钉体1在弯折的过程中,其钉体1的两端因第一尖端21与第二尖端31相对钉体1所在的面对称设置,保证了钉体1的两端不会相互抵触,而且其第一斜尖部2和第二斜尖部3上的斜面,可相互的提供一个弯折的导向作用,使得使用过程更加的顺畅,在第一尖端21和第二尖端31上设置的圆弧面22,将原本锋利的尖端改变为圆滑面,在C型钉的后续使用过程中,不会因锋利的尖端而将人的皮肤划伤,起到对人的保护作用。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仅局限于上述实施例,凡属于本实用新型思路下的技术方案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前提下的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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