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药液干燥装置用气体净化器有效
申请号: | 201520470235.7 | 申请日: | 2015-06-26 |
公开(公告)号: | CN204996314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1-27 |
发明(设计)人: | 高占友;刘长锁;马秀玲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中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01D53/78 | 分类号: | B01D53/78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01712 天***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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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药液 干燥 装置 气体 净化器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化学药粉原料制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药液干燥装置用气体净化器。
背景技术
现有的粉末状药物或药物原料的制取,一般采用浓缩干燥法,即先制备出药物原液,然后再将药物原液输送到化学药液浓缩装置进行浓缩,浓缩后再进行干燥形成粉末状产品。
在上达的药液或药粉的制备过程吕,对于一些具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原液来讲,在制备过程中会散发出强烈刺激性气味,致使车间弥漫了强烈刺激性气味,或有害化的气体,从而影响工人作业或工人的健康。因此,开发一套可以实现专门除去强烈刺激性气味或有害化气体的专用气体净化处理器,对制药企业来讲,具有重大生产实践意义。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解决上述技术问题而提供一种药液干燥装置用气体净化器。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药液干燥装置用气体净化器,包括圆柱状的筒体,所述筒体内底部存储有吸收液,所述筒体的下部一侧设有待处理气体入口,所述筒体的上部一侧设有处理后气体的出口,所述筒体内安装有一个气液混合处理器,所述气液混合处理器通过一个隔板安装在所述筒体内;所述气液混合器包括收缩部以及扩散部,所述收缩部包括多个并排设置的收缩腔,所述扩散部对应地包括多个扩散腔,每一个所述收缩腔与一个所述扩散腔相通,且所述隔板上方于所述筒体内设有气液分离器。
所述筒体的上部一侧设有分离液排出口,与所述气液分离器相连接。
所述筒体下部一侧设有吸收液补充口。
本实用新型药液干燥装置用气体净化器,通过干包括圆柱状的筒体,所述筒体内底部存储有吸收液,所述筒体的下部一侧设有待处理气体入口,所述筒体的上部一侧设有处理后气体的出口,所述筒体内安装有一个气液混合处理器,所述气液混合处理器通过一个隔板安装在所述筒体内;所述气液混合器包括收缩部以及扩散部,所述收缩部包括多个并排设置的收缩腔,所述扩散部对应地包括多个扩散腔,每一个所述收缩腔与一个所述扩散腔相通,且所述隔板上方于所述筒体内设有气液分离器,可以多个并排设置的收缩腔与多个扩散腔,强力地将药液干燥装置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与吸收液混合吸收处理,效果良好,达到环保达标要求。
附图说明
图1所示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药液干燥装置用气体净化器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实质性特点和优势作进一步的说明,但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所列的实施例。
请参见图1,该图1示出了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药液干燥装置用气体净化器的结构,为了便于说明,仅示出与本新型实施例相关的部分、
请参见图1,一种药液干燥装置用气体净化器,包括圆柱状的筒体2,所述筒体内底部存储有吸收液3,所述筒体的下部一侧设有待处理气体入口8,所述筒体的上部一侧设有处理后气体的出口7,所述筒体内安装有一个气液混合处理器9,所述气液混合处理器通过一个隔板5安装在所述筒体内;所述气液混合器包括下部的锥形的收缩部以及上部的锥形的扩散部,其中,所述收缩部包括多个并排设置的收缩腔,所述扩散部对应地包括多个扩散腔,每一个所述收缩腔与一个所述扩散腔相通,且所述隔板上方于所述筒体内设有气液分离器。
进一步的,所述筒体的上部一侧设有分离液排出口6,与所述气液分离器相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筒体下部一侧设有吸收液补充口4。
作为一种改进的实施例,本实用新型中,所述筒体的下部安装支撑座1上,该支撑方便固定于地面上或相应的支撑物上。
可以看出,本实用新型药液干燥装置用气体净化器,通过干包括圆柱状的筒体,所述筒体内底部存储有吸收液,所述筒体的下部一侧设有待处理气体入口,所述筒体的上部一侧设有处理后气体的出口,所述筒体内安装有一个气液混合处理器,所述气液混合处理器通过一个隔板安装在所述筒体内;所述气液混合器包括收缩部以及扩散部,所述收缩部包括多个并排设置的收缩腔,所述扩散部对应地包括多个扩散腔,每一个所述收缩腔与一个所述扩散腔相通,且所述隔板上方于所述筒体内设有气液分离器,可以多个并排设置的收缩腔与多个扩散腔,强力地将药液干燥装置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与吸收液混合吸收处理,效果良好,达到环保达标要求。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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