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电子猫眼有效
申请号: | 201520468148.8 | 申请日: | 2015-06-30 |
公开(公告)号: | CN204754706U | 公开(公告)日: | 2015-11-11 |
发明(设计)人: | 林永国 | 申请(专利权)人: | 宁波卓翔电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6B7/30 | 分类号: | E06B7/30;H04N7/18 |
代理公司: | 宁波市鄞州甬致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3228 | 代理人: | 代忠炯 |
地址: | 315600 浙***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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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子 猫眼 | ||
1.一种电子猫眼,它包括处理器、门铃、显示屏、摄像头、电控锁和猫眼,所述的摄像头、门铃、显示屏、电控锁和猫眼均与处理器连接,所述的摄像头、门铃和猫眼均设置在室外,所述的显示屏设置在室内,其特征在于:它还包括NFC模块和手机,所述的猫眼NFC与处理器连接且设置在室外,所述的NFC模块是指手机上设有NFC功能,所述的猫眼上设有NFC功能,所述的手机上的NFC与猫眼NFC匹配。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猫眼,其特征在于:它还包括设置在室内的WIFI模块和智能终端,所述的WIFI模块与处理器连接,所述的WIFI模块与智能终端连接无线网络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猫眼,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门铃上设有指纹识别模块和按键功能模块。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猫眼,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处理器与摄像头之间设有人脸识别模块。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猫眼,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处理器与电控锁之间设有电控锁控制模块。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猫眼,其特征在于:它还包括设置在室外用来夜视时时查看拍照活录像的红外LED灯,所述的红外灯LED灯与处理器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猫眼,其特征在于:它还包括麦克风和喇叭输出模块,所述的麦克风和喇叭输出模块均与处理器连接且均设置在室外。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子猫眼,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麦克风与处理器之间设有语音识别模块。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子猫眼,其特征在于:它还包括设置在室外的移动侦测,所述的移动侦测模块与处理器连接。
10.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猫眼,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智能终端为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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