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便携式幼儿马桶有效
申请号: | 201520466986.1 | 申请日: | 2015-07-02 |
公开(公告)号: | CN204722956U | 公开(公告)日: | 2015-10-28 |
发明(设计)人: | 严佳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
主分类号: | A47K11/00 | 分类号: | A47K11/00 |
代理公司: | 浙江翔隆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33206 | 代理人: | 王晓燕 |
地址: | 310053 浙***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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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便携式 幼儿 马桶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马桶 ,尤其指一种便携式幼儿马桶。
背景技术
幼儿对于大小便的自控能力很弱,有了便意后只能马上解决,不然就要拉尿到裤子里,在一时找不到厕所的情况下,家长惯常的做法是抱起幼儿就近解决,不卫生也不文明,例如近年发生在地铁上的由幼儿大小便引起大人打架对骂的情况很多。
现有的幼儿马桶为了方便幼儿坐于其上,体积都较大且不可压缩不可折叠,带幼儿外出时不方便随身携带。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提出的技术任务是对现有技术方案进行完善与改进,提供一种便携式幼儿马桶,以达到便携的目的。为此,本实用新型采取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便携式幼儿马桶,其特征在于:包括坐垫、可折叠的容纳袋、底圈、支脚和插销,所述的底圈中空,所述容纳袋外翻罩在所述底圈之上,并被所述坐垫卡紧在所述底圈上,所述的底圈设有多个支脚座,所述的支脚与支脚座转动连接,所述的支脚设限位机构使支脚竖向支撑底圈或翻转收纳在底圈内。所述的支脚与支脚座转动连接,不用时,可将支脚折叠,减少占用体积,要用时,支脚打开,供幼儿坐于坐垫之上进行大小便,同时在坐垫的下缘设置嵌套塑料袋,这样幼儿方便后的排泄物可以直接被收集起来丢于垃圾桶内,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既卫生,又文明。限位机构可以为定位销、卡扣、搭扣、阴阳扣等。
作为对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完善和补充,本实用新型还包括以下附加技术特征。
所述的支脚座的下部内侧开设与支脚相配的容纳槽,容纳槽的两侧设有转孔,所述的支脚的上部设有与转孔相配的转轴。
所述的限位机构包括插销,所述的支脚座中设有与插销相配的销孔。
所述的支脚中部设有与插销相配的插销腔,所述的插销腔上设有限位部以定位插销。
所述的插销截面呈“L”形,支脚的顶部设有通孔,所述的容纳槽的顶面及槽底均开设所述的销孔,在定位时,插销顶部穿过支脚的通孔后插入容纳槽的销孔中,以限制支脚相对底圈的转动使支脚处于竖直状态或折叠状态。插销截面呈“L”形,其下部凸起,有利于施力,使插销进入销孔中。
所述的插销的两侧设有带凹凸的波纹面,所述的插销腔的竖向侧壁设有与插销波纹面相配的波纹状的限位部。
所述的坐垫设有上大下小的喇叭圈。 采用喇叭圈使容纳袋压紧,不会因容纳袋中的重量太多而脱落。
有益效果:该便携式幼儿马桶为可折叠结构,未打开时体积小便于外出时随身携带,幼儿如厕后排泄物装于塑料袋中,可直接丢弃于公厕或垃圾箱,既卫生方便又能做到文明出行。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爆炸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打开后的状态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折叠后的状态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支脚的结构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的插销的结构图。
图6是本实用新型的底圈的结构图。
1.坐垫, 2. 容纳袋, 3.底圈,31.支脚座, 32. 销孔,4. 支脚, 5.插销,41. 限位部,42.通孔。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说明书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如图1、2、3、4、5、6所示,本实用新型包括坐垫1、可折叠的容纳袋2、底圈3、支脚4和插销5,底圈3中空,容纳袋2外翻罩在底圈3之上,并被坐垫1卡紧在底圈3上,底圈3设有三个支脚座31,支脚4与支脚座31转动连接,支脚4设限位机构使支脚4竖向支撑底圈3或翻转收纳在底圈3内。支脚座31的下部内侧开设与支脚4相配的容纳槽,容纳槽的两侧设有转孔,支脚4的上部设有与转孔相配的转轴。
限位机构可为插销结构、搭扣结构、卡扣结构、阴阳扣等,在本实施例中,限位机构包括插销5,支脚座31中设有与插销5相配的销孔32。支脚4中部设有与插销5相配的插销腔,插销腔上设有限位部41以定位插销5。
为方便操作,插销5截面呈“L”形,支脚4的顶部设有通孔42,容纳槽的顶面及槽底均开设销孔32,在定位时,插销5顶部穿过支脚4的通孔42后插入容纳槽的销孔32中,以限制支脚4相对底圈3的转动使支脚4处于竖直状态或折叠状态。
为实现插销的定位,插销5的两侧设有带凹凸的波纹面51,插销腔的竖向侧壁设有与插销5波纹面51相配的波纹状的限位部41。
以上图1-6所示的一种便携式幼儿马桶是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已经体现出本实用新型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可根据实际的使用需要,在本实用新型的启示下,对其进行形状、结构等方面的等同修改,均在本方案的保护范围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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