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动态腕式体温计有效
申请号: | 201520432459.9 | 申请日: | 2015-06-23 |
公开(公告)号: | CN204744122U | 公开(公告)日: | 2015-11-11 |
发明(设计)人: | 程绍龙;程寿惠;钟继栋;尹从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山东中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B5/01 | 分类号: | A61B5/01;A61B5/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50000 山东省济南市高***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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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动态 体温计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腕式体温计。
背景技术
小儿发热是小儿十分常见的一种症状,体温的异常升高与疾病的严重程度不一定成正比,但发热过高或长期发热可使机体各种调节功能受累,从而影响小儿的身体健康,因此,对确认发热的孩子,应积极查明原因,针对病因进行治疗。小儿的正常体温可以因性别、年龄、昼夜及季节变化、饮食、哭闹、气温以及衣被的厚薄等因素影响有一定范围的波动。体温稍有升高,并不一定有病理意义。不同疾病引起的发热症状也有不同,如:稽留热、弛张热、间歇热、双峰热、复发性或再发性发热、不规则热等。在小儿体温升高时,需要注意观察患儿的神态和举止。儿科在治疗发烧儿童时,需要不断地测量患儿体温,观察患儿面色情况。在患儿较多时,护士很难定时逐个测量患儿体温,患儿家长也缺少相关护理经验,影响对患儿症状了解,影响治疗效果。
儿童天性好动,腋窝测量、口腔测量等方式会产生不舒适的感觉,增加了体温测量的难度,体温测量也常常不能顺利进行。患儿出院后的一定时间也需要继续观察其体温变化,是否出现异常。如果患儿体温异常后需要及时地找到患儿,进行治疗。
现有的体温测量计使用不方便,不能动态地记录患者体温变化状况,患儿配戴使用不方便,患儿出院后不便于跟踪测量、定位。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解决了现有的体温测量计使用不方便,不能动态地记录患者体温变化状况,患儿配戴使用不方便,患儿出院后不便于跟踪测量、定位的技术问题。为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动态腕式体温计,它具有能动态测量记录患者体温、无线发送、拍摄患者面色情况,患者定位等优点。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动态腕式体温计,包含本体、处理器、温度传感器、摄像头、显示屏、按键、无线通信模块,温度传感器、摄像头、显示屏、按键、无线通信模块与处理器连接。温度传感器位于本体内侧。摄像头、显示屏、按键位于本体外侧。
温度传感器用于检测手腕处体温,并将信号发送处理器。摄像头用于拍摄使用者面色表情,并将图像数据发送处理器。显示屏能显示体温数值等信息。按键用于使用者对体温计控制测温、拍照、发送数据等。处理器能通过无线通信模块将体温、图像数据等通过无线通信模块发送至网络服务平台。
动态腕式体温计还可设置与处理器连接的语音播报模块。语音播报模块能在体温值超出限制水平时,进行语音提示。
动态腕式体温计还可设置与处理器连接的数据存储模块。数据存储模块用于存储测量的体温值。方便其他人员了解使用者动态体温变化情况。
动态腕式体温计还可设置与处理器连接的定位模块。定位模块用于确定使用者的地理位置。当使用者体温异常时便于使他人尽快找到使用者。
动态腕式体温计还可设置与处理器连接的心率传感器。心率传感器可测量使用者的心率,通过心率与呼吸对应关系,可以了解到使用者的呼吸变化情况。
动态腕式体温计还可设置与处理器连接的警示灯,警示灯设置在本体外侧。警示灯能在体温值超出限制水平时,进行闪烁提示。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具有能动态测量记录患者体温、无线发送、拍摄患者面色情况,患者定位等优点。患儿使用方便,尤其能减少对患儿频繁测量体温的工作量。患儿出院后可继续佩戴,跟踪测量患儿体温,当出现异常情况下能即时对患儿定位,有利于及早就医。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连接原理示意图。
图中,1.本体、2.处理器、3.温度传感器、4.摄像头、5.显示屏、6.按键、7.无线通信模块、8.语音播报模块、9.数据存储模块、10.定位模块、11.心率传感器、12.警示灯。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与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图2所示,一种动态腕式体温计,包含本体、处理器、温度传感器、摄像头、显示屏、按键、无线通信模块、语音播报模块、数据存储模块、定位模块、心率传感器、警示灯,温度传感器、摄像头、显示屏、按键、无线通信模块与处理器连接、语音播报模块、数据存储模块、定位模块、心率传感器、警示灯。温度传感器位于本体内侧。摄像头、显示屏、按键、警示灯位于本体外侧。
上述虽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了描述,但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所属领域技术人员应该明白,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即可做出的各种修改或变形仍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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