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等离子体处理系统再循环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520348435.5 | 申请日: | 2015-05-26 |
公开(公告)号: | CN204724005U | 公开(公告)日: | 2015-10-28 |
发明(设计)人: | 张宏展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辰鑫石化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01D53/76 | 分类号: | B01D53/76;B01D53/44 |
代理公司: | 天津创智天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2214 | 代理人: | 王秀奎 |
地址: | 300350 天津市***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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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等离子体 处理 系统 再循环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废气处理技术领域,具体来说涉及一种适用于非甲烷总烃含量小于3000mg/L的VOCs臭气处理技术系统中使用的等离子体处理系统再循环装置。
背景技术
在工业生产和石油化工工业中会产生VOCs废气,VOCs(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是一组沸点从50℃至260℃、室温下饱和蒸气压超过133.322Pa的易挥发性化合物。其主要成分为烃类、氧烃类、含卤烃类、氮烃及硫烃类、低沸点的多环芳烃类等。VOCs废气是一种有害气体,常用等离子体臭气处理装置对其进行净化处理。在等离子体臭气处理装置运行过程中,会在处理气体中进行高压放电,由于VOCs废气中包含可燃性气体,如果可燃气体浓度过高,就极有可能产生爆炸危险。
目前等离子体臭气处理装置的厂家有几种解决措施:
一种是在前端风管上设置可燃气检测仪表,当来气中可燃气含量达到一定数值,等离子体臭气处理装置立即停止运行。但是国家相关规范规定:易燃物质可能出现的最高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值的10%,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如果这样,等离子体臭气处理装置根本就无法正常运行,很有可能处于瘫痪状态。臭气处理系统形同虚设,给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另外一种是采用的大型号风机,把大量空气吸入处理的气体中,对混合气体进行稀释,从而使可燃气体浓度小于爆炸下限值的10%。这不但会导致运行费用增加,而且这种做法是严重违反国家规范的,国家明令禁止的。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等离子体处理系统再循环装置,包括等离子体臭气处理装置、循环增压风机、风道闸板、风道、可燃气检测仪表,所述风道闸板包括第一风道闸板和第二风道闸板;所述风道包括进风管道、出风管道和回路管道;
所述等离子体臭气处理装置设置有进风口和出风口,进风口与进风管道连接,通过进风管道向等离子体臭气处理装置的进风口通入未净化气体;出风口与出风管道连接,通过出风管道排出等离子体臭气处理装置净化后的气体;出风管道通过回路管道与进风管道连接,且在回路管道上串接有循环增压风机;在循环增压风机的进口、出口分别设置第一风道闸板和第二风道闸板,起到截断和调节作用;等离子体臭气处理装置的进风口处的进风管道上设置有可燃气检测仪表,用于检测等离子体臭气处理装置的进风口处的可燃气体的浓度。
等离子体臭气处理装置开始运行之前,先启动循环增压风机,控制一定循环风量,再启动等离子体臭气处理装置,从小处理风量开始逐渐加大,保证等离子体臭气处理装置进风口处的可燃气检测仪表检测值低于爆炸下限值的10%,控制循环风量,直到等离子体臭气处理装置达到满负荷运行。
等离子体臭气处理装置可以降解可燃气,根据国家相关环境标准其出口的可燃气含量已非常低,相对可燃来说可视为不含可燃气。把其出口净化后的气体引入到进口与未净化的气体混合,使其可燃气含量降到爆炸下限值的10%,再进等离子体臭气处理装置进行净化。这样只是增加等离子体臭气处理装置处理风的瞬时流量,但不会增加污染物的总处理量,因此等离子体臭气处理装置型号不会影响很大。另一方面,由于等离子体臭气处理装置本身的风阻力损失很小,循环增压风机的风压只要维持抵消等离子体臭气处理装置本身和管道的风阻力损失即可,因此能耗极小。
本实用新型解决了等离子体臭气处理装置在处理含可燃气组分的VOCs臭气中存在爆炸危险性的问题,其结构简单,运行费用极低。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为等离子体臭气处理装置,1-1为进风口,1-2为出风口,2为进风管道,3为出风管道,4为回路管道,5为循环增压风机,6-1为第一风道闸板,6-2为第二风道闸板,7为可燃气检测仪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如附图1所示,一种等离子体处理系统再循环装置,包括等离子体臭气处理装置、循环增压风机、风道闸板、风道、可燃气检测仪表,所述风道闸板包括第一风道闸板6-1和第二风道闸板6-2;所述风道包括进风管道2、出风管道3和回路管道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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