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便于生产加工的转向器壳体有效
申请号: | 201520346441.7 | 申请日: | 2015-05-26 |
公开(公告)号: | CN204750270U | 公开(公告)日: | 2015-11-11 |
发明(设计)人: | 张士杰;张富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宁波市北仑旭日模具机械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2D3/02 | 分类号: | B62D3/02 |
代理公司: | 杭州求是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33200 | 代理人: | 叶志坚 |
地址: | 315800 浙江省宁波***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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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便于 生产 加工 转向器 壳体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汽车部件,具体是一种便于生产加工的转向器壳体。
背景技术
转向器壳体需进行后续CNC加工。目前,在加工转向器壳体时,CNC加工没有定位支撑点,无法对需加工的液压转向器壳体进行支撑装夹,加工产品的报废率高,从而使得CNC加工生产效率低下,进而无法满足产品产量和质量的要求。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降低次品率,节省成本,结构稳定的便于生产加工的转向器壳体,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便于生产加工的转向器壳体,包括主体,主体包括蜗杆筒体和齿轮筒体;所述蜗杆筒体与齿轮筒体的连接处设有若干个加强筋,加强筋的材质与主体的材质相同,并且为一体结构;所述蜗杆筒体上开设有向内凹陷的定位槽,且定位槽呈圆弧状凹陷,且定位槽环绕在蜗杆筒体上;所述齿轮筒体的侧壁上设有定位耳,定位耳为半圆形板状结构,在定位耳上开设有定位孔,定位孔贯穿定位耳,定位耳设有两个,且分别位于齿轮筒体的两侧,所述定位耳与齿轮筒体为一体结构,通过整体注模成型。
进一步的:所述加强筋的截面积为梯形或半圆形,加强筋的高度为0.2~0.5mm。
进一步的:所述定位槽的深度为0.5~0.8mm,宽度为3~5mm。
进一步的:所述定位槽至少设置有一个。
进一步的:所述定位耳的直径为10~15mm。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在主体上设置两个定位耳以及一个定位槽,使整个壳体被一个稳定的定位系统固定,便可以进行后续加工,不会使转向器壳体在加工过程中产生偏移,提高加工的成功率,降低次品率,从而降低加工成本,节省成本;加强筋增强了整个壳体的力学强度,在后续的加工以及使用过程中均能够使壳体保持稳定的结构。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便于生产加工的转向器壳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主体,2-蜗杆筒体,3-齿轮筒体,4-定位耳,5-定位孔,6-定位槽,7-加强筋。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便于生产加工的转向器壳体,包括主体1,主体1包括蜗杆筒体2和齿轮筒体3;所述蜗杆筒体2与齿轮筒体3的连接处设有若干个加强筋7,加强筋7的截面积为梯形或半圆形,加强筋7的高度为0.2~0.5mm,加强筋7的材质与主体1的材质相同,并且为一体结构,在主体1进行加工过程中,通过注模成型,经过磨切等相应工序实现,其加工方便,加强筋7增强了整个转向器壳体的强度,避免齿轮与蜗杆传动过程中对壳体产生力而造成损害。
所述蜗杆筒体2上开设有向内凹陷的定位槽6,且定位槽6呈圆弧状凹陷,定位槽6环绕在蜗杆筒体2上,定位槽6的深度为0.5~0.8mm,宽度为3~5mm,定位槽6至少设置有一个,多个定位槽6能够保证壳体固定牢固,但是为了不增加生产成本,优选的定位槽6为1~2个即可。
所述齿轮筒体3的侧壁上设有定位耳4,定位耳4为半圆形板状结构,半圆直径为10~15mm,在定位耳4上开设有定位孔5,定位孔5贯穿定位耳4,定位耳4设有两个,且分别位于齿轮筒体3的两侧,所述定位耳4与齿轮筒体3为一体结构,通过整体注模成型,由于定位耳4体积小,设置在齿轮筒体3上不影响齿轮筒体3的整体使用。
转向器壳体在加工过程中,通过装置将定位槽6卡接,使其固定在定位槽6上,在通过与定位孔5直径相等的销钉将定位耳4固定,在两个定位耳4以及定位槽6的作用下,使整个壳体被一个稳定的定位系统固定,便可以进行后续加工,不会使转向器壳体在加工过程中产生偏移,提高加工的成功率,降低次品率,从而降低加工成本,节省成本。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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