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发声装置和电子设备有效
| 申请号: | 201520334543.7 | 申请日: | 2015-05-21 |
| 公开(公告)号: | CN204598312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8-26 |
| 发明(设计)人: | 单连文;杨鑫峰;王海荣;崔龙浩 | 申请(专利权)人: |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R9/06 | 分类号: | H04R9/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博雅睿泉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442 | 代理人: | 杨国权;马佑平 |
| 地址: | 261031 山东省***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发声 装置 电子设备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发声装置技术领域,更具体地,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发声装置和电子设备。
背景技术
发声装置是能够将电信号转换成声音信号装置。发声装置例如包括受话器。例如,动圈式受话器和扬声器都可以称为受话器。发声装置广泛地应用于媒体设备中。例如,媒体设备例如包括手机及其耳机等。
高频性能是发声装置的一个重要的性能。一般的动圈式受话器的频率响应曲线在6kHz至9kHz的区间会出现快速下降。一般扬声器的频率响应曲线在十几千赫兹之后也会下降。也就是说,发声装置的频率响应曲线在高频会出现截止频率。随着技术的发展,人们对于发声装置高频截止频率要求越来越高。然而,由于发声装置的材料和工艺的限制,尤其是动圈式受话器的材料和工艺的限制,它的高频截止频率很难得到提升。
随着4G通讯的广泛应用,要求具有超宽频带的发声装置。例如,在一些情况下,需要发声装置的高频截止频率能达到16kHz以上。然而,例如,普通的动圈式受话器已经很难达到这个要求。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所要解决的一个技术问题是如何提供一种新的发声装置。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发声装置,包括发声器、压电式蜂鸣器和前盖,其中,前盖被附着在发声器的前方,压电式蜂鸣器被附着在前盖上。
优选地,所述发声装置是动圈式受话器,以及所述发声器是动圈式受话器的动圈发声部分。
优选地,所述压电式蜂鸣器的谐振频率小于等于所述发声器的高频截止频率。
优选地,压电式蜂鸣器是环形的,前盖是环形的,以及由发声器和前盖形成亥姆霍兹共鸣器。
优选地,所述前盖的环形开口大小被设置成使得所述亥姆霍兹共鸣器的谐振频率与压电式蜂鸣器的谐振频率相同。
优选地,在压电式蜂鸣器和前盖之间存在缝隙。
优选地,压电式蜂鸣器被紧贴在前盖上。
优选地,压电式蜂鸣器位于前盖的内侧。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另一个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电子设备,包括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发声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技术效果在于,通过压电式蜂鸣器和前盖的相互作用来增强对发声器的高频特性的补偿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设计人发现,在现有技术中,没有通过压电式蜂鸣器来补偿发声器的高频特性,并且没有认识到可以通过压电式蜂鸣器和前盖的相互作用来增强补偿效果。因此,本实用新型所要实现的技术任务或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从未想到的或者没有预期到的,故本实用新型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
另外,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尽管现有技术中存在许多问题,但是,本实用新型的每个实施例或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可以仅在一个或几个方面进行改进,而不必同时解决现有技术中或者背景技术中列出的全部技术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对于一个权利要求中没有提到的内容不应当作为对于该权利要求的限制。
通过以下参照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示例性实施例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及其优点将会变得清楚。
附图说明
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的附图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并且连同说明书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的原理。
图1是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的发声装置的从侧下方观察的立体分解视图。
图2是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的发声装置的从侧上方观察的立体分解视图。
图3是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的发声装置的顶视图。
图4是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的发声装置的从侧面观察的分解视图。
图5是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的发声装置的侧视图。
图6是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的发声装置的Pogo Pin型连接器与压电式蜂鸣器之间连接的示意图(省略了发声器)。
图7是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的发声装置的Pogo Pin型连接器与压电式蜂鸣器之间连接的另一个示意图(省略了发声器)。
图8是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的发声装置的从前盖侧观察的视图。
图9是图8中的发声装置沿A-A’线的截面图。
图10是图8中的发声装置沿B-B’线的截面图。
图11是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另一个实施例的用于制造发声装置的方法的流程图。
图12示出了亥姆霍兹共鸣器的模型。
具体实施方式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520334543.7/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