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用于电子商务的商品展示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520194819.6 | 申请日: | 2015-04-02 |
公开(公告)号: | CN204541512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8-12 |
发明(设计)人: | 廖卫红 | 申请(专利权)人: | 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主分类号: | A47F5/10 | 分类号: | A47F5/10;A47F11/00 |
代理公司: | 长沙市标致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3218 | 代理人: | 徐邵华 |
地址: | 410151 湖南***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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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电子商务 商品 展示 装置 | ||
1.一种用于电子商务的商品展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方形柜体,3根支撑架和微型成像仪;所述支撑架的底端成三角形固定在方形柜体的底板上,其顶端连接有防滑垫;所述微型成像仪分别固定在方形柜体各个面的中心位置。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用于电子商务的商品展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架为可伸缩的钢管;所述支撑架的中部设有伸缩旋钮;所述支撑架的底部设有连接板;所述连接板的内部开设有第一连接孔;所述第一连接孔通过连接螺栓与固定在底板上的固定架连接。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用于电子商务的商品展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接孔内和连接螺栓中部分别设有形状相匹配的定位齿盘。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用于电子商务的商品展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齿盘呈锯齿状。
5.如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用于电子商务的商品展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架上还设有平面或曲面的透明商品展示台。
6.如权利要求2所述用于电子商务的商品展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架顶端设有第二连接孔。
7.如权利要求2所述用于电子商务的商品展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螺栓的一端设有旋转用的转盘。
8.如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用于电子商务的商品展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方形柜体的左、右、前、后侧面和顶面为透明玻璃或塑料板,其底板为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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