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钢丝锁紧机的锁紧定心机构有效
| 申请号: | 201520129105.7 | 申请日: | 2015-03-06 |
| 公开(公告)号: | CN204472443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7-15 |
| 发明(设计)人: | 芦尚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昆山吉纳尔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60B31/00 | 分类号: | B60B3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科亿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50 | 代理人: | 汤东凤 |
| 地址: | 215345 江苏省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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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钢丝 锁紧机 定心 机构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钢丝锁紧机,具体涉及一种钢丝锁紧机的锁紧定心机构。
背景技术
现有的钢丝锁紧机的锁紧机构分为上模和下模,上下模的尺寸大小相同,在锁定自行车钢圈时,上下模同时锁紧钢圈,机械手进行钢丝锁紧工序。在上下模锁紧钢圈时,上下模同时作用到钢圈上,在结束锁紧工序后,上下模脱离钢圈,观察钢圈表面会留下痕迹,影响自行车钢圈的美观度。同时,在锁紧钢圈的过程中,现有的大部分钢丝锁紧机存在一个的定心机构,在锁紧钢圈钢丝的过程中不容易对钢圈的中轴进行定位,不能保证钢圈与中轴的同轴度。再次,上下模的大小尺寸不易改变,不能适用于多种尺寸的钢圈。
实用新型内容
为克服上有技术的缺陷,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旨在提出一种不损坏钢圈美观度、适用于大部分型号尺寸的钢圈并且保证钢圈与中轴的同轴度的钢丝锁紧机的锁紧定心机构。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之技术方案:
一种钢丝锁紧机的锁紧定心机构,其特征在于:包括锁紧上模、锁紧下模;所述锁紧上模由上中心立柱、上伸缩斜杆和上伸缩横杆组成;所述上伸缩斜杆和上伸缩横杆构成一个锁紧正三角模型;所述上伸缩横杆的两端设置有固定自行车钢圈内圈面的固定内立柱;所述上中心立柱上固定有气缸控制运动的上定心轴;所述锁紧下模由下中心立柱、下伸缩斜杆和下伸缩横杆组成;所述下伸缩斜杆和下伸缩横杆构成一个锁紧倒三角模型;所述下伸缩横杆的两端设置有固定自行车钢圈外圈面的固定外立柱;所述下中心立柱上固定有电机控制运动的下定心轴;所述锁紧下模的下伸缩横杆长于锁紧上模的上伸缩横杆。
上述方案的解释及进一步方案如下:
上述方案中,所述上定心轴和下定心轴为同轴设置。
由于上述技术方案运用,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下列优点: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钢丝锁紧机的锁紧定心机构,通过锁紧上模和锁紧下模的共同配合,实现对自行车钢圈的锁紧,同时两者是作用在自行车钢圈的内外钢圈面上夹紧固定,不会对钢圈的美观度产生影响。锁紧机构的伸缩杆设置满足了多种尺寸的自行车钢圈,上下定心轴的设置保证了自行车钢圈与中轴的同轴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以上附图中:1、锁紧上模;2、锁紧下模;3、上中心立柱;4、上伸缩斜杆;5、上伸缩横杆;6、固定内立柱;7、上定心轴;8、下中心立柱;9、下伸缩斜杆;10、下伸缩横杆;11、固定外立柱;12、下定心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实施例:参见图1所示:
一种钢丝锁紧机的锁紧定心机构,包括锁紧上模1、锁紧下模2;所述锁紧上模1由上中心立柱3、上伸缩斜杆4和上伸缩横杆5组成;所述上伸缩斜杆4和上伸缩横杆5构成一个锁紧正三角模型;所述上伸缩横杆5的两端设置有固定自行车钢圈内圈面的固定内立柱6;所述上中心立柱3上固定有气缸控制运动的上定心轴7;所述锁紧下模2由下中心立柱8、下伸缩斜杆9和下伸缩横杆10组成;所述下伸缩斜杆9和下伸缩横杆10构成一个锁紧倒三角模型;所述下伸缩横杆10的两端设置有固定自行车钢圈外圈面的固定外立柱11;所述下中心立柱8上固定有电机控制运动的下定心轴12;所述锁紧下模2的下伸缩横杆10长于锁紧上模1的上伸缩横杆5;所述上定心轴7和下定心轴12为同轴设置。
根据自行车钢圈的内外直径大小,调节上伸缩斜杆4、上伸缩横杆5使得固定内立柱6能够固定接触到自行车钢圈的内表面;调节下伸缩斜杆9、下伸缩横杆10使得固定外立柱11能够固定接触到自行车钢圈的外表面,两者相互配合,使得自行车钢圈内嵌与固定内立柱6和固定外立柱11之间。启动气缸和电机,驱动上定心轴7与下定心轴12同时与钢圈的中轴对接固定,由于下定心轴12与上定心轴7同轴设置,故能保证钢圈与中轴的同轴度。
本实用新型不但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因锁紧模具固定钢圈影响其美观度的问题,同时还解决了能够适用多种尺寸钢圈的问题,保证了钢圈与中轴的同轴度。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所做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该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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