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便携式视频监控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520110419.2 | 申请日: | 2015-02-15 |
公开(公告)号: | CN204442549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7-01 |
发明(设计)人: | 刘青山;郭树立;肖葵;郁敬兰;程亮;周龙龙;庚琪超;肖建明;田建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口岸检测分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化矿金属材料检测中心 |
主分类号: | H04N7/18 | 分类号: | H04N7/18 |
代理公司: | 天津滨海科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2211 | 代理人: | 杨慧玲 |
地址: | 300456 天***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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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便携式 视频 监控 装置 | ||
1.一种便携式视频监控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摄像头保护罩(1)、U型槽(2)、插板(3)、方孔(4)、12V电源接口(5)、摄像头固定装置(6)、开关(7)、支架(8)、调节螺钉(9)、电瓶(10)、底座(11)、提手(12)和挂钩(13);
摄像头保护罩(1)与支架(8)顶端焊接,其中摄像头保护罩(1)内部设置12V电源接口(5)和可旋转的摄像头固定装置(6),同时在未封口一面的四边设置U型槽(2),在其相对面上设置方孔(4),而开关(7)设置在摄像头保护罩(1)的一侧,并通过线路与12V电源接口(5)连接;
支架(8)上设置可调节架高的调节螺钉(9),支架(8)底端与底座(11)焊接,提手(12)与挂钩(13)焊接成一体固定在底座(11)上,电瓶(10)设置在底座(11)内,通过线路与开关(7)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便携式视频监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插板(3)形状与摄像头保护罩(1)未封口面的形状相对应,其长和宽与U型槽(2)相适应。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便携式视频监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方孔(4)设置在摄像头保护罩(1)一面上的中心偏上的位置,长5-8cm、宽4-6cm。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便携式视频监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调节螺钉(9)使支架(8)整体高度在0.5-1.5m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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