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选择式控灯结构有效
申请号: | 201520106423.1 | 申请日: | 2015-02-14 |
公开(公告)号: | CN204442774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7-01 |
发明(设计)人: | 周奎 | 申请(专利权)人: | 重庆汇韬电气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5B37/02 | 分类号: | H05B37/02 |
代理公司: | 重庆强大凯创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50217 | 代理人: | 黄书凯 |
地址: | 400700 重庆市北碚区*** | 国省代码: | 重庆;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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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选择 式控灯 结构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应急照明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选择式控灯结构。
背景技术
现代建筑的层数越来越高,占地面积越来越大,内部设施越来越完善,功能越来越齐全。一座建筑里面包括水平交通、垂直交通的内部流量也越来越大。这些建筑(包括地下部分)应不间断供电,而事实上各种灾害也时有可能发生的。如:火灾、爆炸和地震等灾害。发生这些灾害时,正常电源往往发生故障或必须断开电源,这时正常照明全部熄灭。为了保障人员及财产的安全,并对进行着的生产、工作及时操作和处理,有效地制止灾害或事故的蔓延,这时应随即投入应急照明,以确保在发生灾害时人们能够迅速逃离大楼。目前应急照明普遍采用的是非持续性应急灯,应急照明光源只在正常照明电源发生故障时才处于工作状态,也称“平常不点燃式”应急灯。另外普通照明设施的照明范围是有限的,在一座高层建筑中,经常有些部分光线达不到照明要求,而在这些地方中往往设置有电路控制器、消火栓等必要设备。在进行检修和巡逻时,往往因为普通照明设施无法提供足够的光源,应急应急照明灯具处于常灭状态,故这些地方比较黑暗。这样就对工人巡逻和检测及维修带来很大的不便,工人在巡逻或检测及维修时往往需要自带其他的照明工具。
实用新型内容
针对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选择式控灯结构,可以选择性的控制应急照明灯具在非紧急状态下照明。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选择式控灯结构,包括应急电源,应急照明灯具,还包括控制器和分配电装置;所述控制器设置有手动控制装置,所述应急电源与分配电装置电连,所述控制器与分配电装置电连,所述应急照明灯具与分配电装置电连。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在进行巡逻、检修或其他需要光源的时候,通过控制器手动控制装置的按钮可以对在正常情况下处于常灭状态的一个或多个应急应急照明灯具输出指令,指定的应急应急照明灯具在接收到指令后在指定的时间内点亮,以供照明使用。避免了因普通照明设施照明范围有限,应急应急照明灯具处于常灭状态而带来的不便。本实用新型操作简单,只需两步即可完成,方便工人进行巡逻和检修;降低成本,在完全不影响应急功能的前提下,减少用户投入成本。
较佳的,所述控制器包括单片机。通过单片机输出命令可以控制应急照明灯具亮或者不亮。
较佳的,所述应急照明灯具有多个,各应急照明灯具之间并联,且控制器可单独控制一个或多个应急照明灯具。则可以通过控制器分别控制对相应地址的应急照明灯具发出命令,使相应的某一个或某几个应急照明灯具亮或者不亮,操作方便,避免了浪费。此外,在某个灯具出现故障时,可单独对其进行检修,操作方便。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说明书附图中的附图标记包括:1、应急电源;2、控制器;3、分配电装置;4、应急照明灯具。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一种选择式控灯结构,包括应急电源1,应急照明灯具4,还包括控制器2和分配电装置3;控制器2设置有手动控制装置,应急电源1与分配电装置3电连,控制器2与分配电装置电连3,应急照明灯具4与分配电装置3电连。应急照明灯具4之间并联。应急照明灯具4通过RS485总线最终接至控制器2。
分配电装置3是为分配电而用。分配电装置3分成了几个回路分别供电,输出24V直流。将线路分成几个回路是在连接时方便工人接线方便,此外几个回路可以独立控制。
一般情况下,应急电源1为蓄电池。在不需要照明时,应急应急照明灯具4处于常灭状态。当工人需要巡逻或需要对其他设备检测或维修而光线较弱不利于进行上述工作时,可以在维修前先通过控制器2上的手动控制按钮输出指令,应急照明灯具4在接收指令后点亮。控制器2通过智能疏散软件对应急照明灯具4点亮进行规则设定,疏散软件会按照规则向发送点亮或熄灭命令,应急照明灯具4在接收到相应的命令后,执行相应的功能,从而达到了点亮的目的,在操作期间无需人为干预。
以上所述的仅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方案中公知的具体结构及特性等常识在此未作过多描述。应当指出,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结构的前提下,还可以作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也应该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这些都不会影响本实用新型实施的效果和专利的实用性。本申请要求的保护范围应当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中的具体实施方式等记载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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