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输送管道标志桩有效
申请号: | 201520093525.4 | 申请日: | 2015-02-10 |
公开(公告)号: | CN204516275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7-29 |
发明(设计)人: | 蔡超;彭云超;董龙涛;武威;向君;郝放;潘兆博;吕洪岩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石化华东管道设计研究院 |
主分类号: | G09F7/02 | 分类号: | G09F7/02;G09F7/18 |
代理公司: | 徐州市三联专利事务所 32220 | 代理人: | 何君 |
地址: | 221008***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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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输送 管道 标志 | ||
1.一种输送管道标志桩,其特征在于:包括三角形的柱体(1),柱体(1)顶部为锥形,柱体(1)底端横穿有固定杆(2);所述固定杆(2)两端伸出柱体(1);在所述柱体(1)正面上设有标志桩类型标注区(3),以及位于标志桩类型标注区(3)下方的管道参数标注区(4);在柱体(1)一侧面上设有管道类别标注区Ⅰ(5),以及位于管道类别标注区Ⅰ(5)下方的管线名称标注区(6);在柱体(1)另一侧面上设有管道类别标注区Ⅱ(7),以及位于管道类别标注区Ⅱ(7)下方的管理单位及联系电话标注区(8)。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输送管道标志桩,其特征在于:所述柱体(1)下端浇筑有混凝土层(9),混凝土层(9)为C12混凝土,其半径不小于200mm,高不小于200mm;柱体(1)下端有用于掩埋的长度为600mm的预留量,柱体(1)下端的实际掩埋高度不低于300mm。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输送管道标志桩,其特征在于:所述标志桩类型标注区(3)、管道参数标注区(4)、管线名称标注区(6)和管理单位及联系电话标注区(8)外设有红色实线边框;所述管道类别标注区Ⅰ(5)和管道类别标注区Ⅱ(7)外设有虚线边框。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输送管道标志桩,其特征在于:所述柱体(1)的正面和侧面为白色,柱体(1)的顶端为红色;柱体(1)由树脂或高强度玻璃纤维复合材料制作。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输送管道标志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标志桩类型标注区(3)内所标注的标志桩类型包括转角桩、穿越桩、交叉桩、分界桩和设施桩;所述转角桩无法设置在管道转角正上方时,在管道转角前后的管道正上方分别设置一个转角桩;所述转角桩顶部标注管道的走向以及距管道转角的距离。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输送管道标志桩,其特征在于:所述穿越桩穿越铁路时,在铁路一侧设置穿越桩,在铁路另一侧设警示牌;所述穿越桩设置在铁路用地边界线外2m处管道中心线的正上方。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输送管道标志桩,其特征在于:所述穿越桩穿越高速公路、一级、二级公路及穿越长度不小于40m的三级、四级公路时,在公路一侧设置穿越桩,在铁路另一侧设警示牌;所述穿越桩设置在公路排水沟边缘以外1m处或高速公路围栏以外。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输送管道标志桩,其特征在于:所述穿越桩穿越穿越长度小于40m的三级、四级公路时,在公路一侧设置穿越桩;所述穿越桩位置设在管道上游的公路排水沟外边缘以外1m处,无排水沟时,穿越桩设置在距公路边缘2m处。
9.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输送管道标志桩,其特征在于:所述穿越桩穿越长度不小于40m的河流、渠道时,在河流、渠道一侧设置穿越桩,在河流、渠道另一侧设置警示牌;所述穿越桩位置设在河流、渠道堤坝坡脚处或距岸边3m-10m处的稳定位置。
10.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输送管道标志桩,其特征在于:所述穿越桩穿越长度小于40m的河流、渠道时,在河流、渠道一侧设置穿越桩;所述穿越桩位置设在管道上游的河流、渠道堤坝坡脚处或距岸边3m-10m处的稳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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