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新型电动滑板车有效
申请号: | 201520083723.2 | 申请日: | 2015-02-03 |
公开(公告)号: | CN204383673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6-10 |
发明(设计)人: | 蔡冬玲 | 申请(专利权)人: |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 |
主分类号: | B62K5/027 | 分类号: | B62K5/027 |
代理公司: | 无 | 代理人: | 无 |
地址: | 404100 重*** | 国省代码: | 重庆;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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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新型 电动 滑板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滑板车领域,尤其是一种新型电动滑板车。
背景技术
滑板车深受儿童和时尚青年喜欢,然而多数滑板车没有动力,仅由人利用单脚不断蹬地面产生摩擦力而推动行驶,时间较长时人会感到疲劳,久而久之会对滑板车产生厌倦心理,最终导致其放弃使用滑板车;电动滑板车的发明与使用给人们的近距离出行带来了很多便利;现有的电动滑板车多数为二轮,转弯是利用左右二个轮子的速度快慢来控制,它的垂直稳定性比较差;为弥补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种新型电动滑板车。
实用新型内容
针对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种新型电动滑板车。
为实现该技术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方案是:一种新型电动滑板车,包括前车轮、减震弹簧、钢盘、转动圈、底轴、螺栓、上轴、调速器、电瓶座、右踏板、左车轮、右车轮、车闸、车把手、底盘、直流电机、电机套、密封圈、电机转轴、刹车器、左踏板、轴套;所述前车轮通过车轴与钢盘连接;所述减震弹簧设于车轴外表面;所述钢盘通过轴套与转动圈底端连接;所述转动圈与底轴连接;所述螺栓设于上轴与底轴之间;所述调速器与车闸分别设于车把手右端及左端;所述上轴与车把手连接;所述电瓶座设于底盘上,右踏板与左踏板之间;所述左车轮与右车轮分别与直流电机中的电机转轴左端和右端连接;所述 底盘与轴套连接;所述密封圈设于直流电机中电机转轴与电机套连接处;所述刹车器设置于底盘上,两端与车轮过盈配合。
优选的,所述新型电动滑板车,共有三个车轮,且每个车轮外连接橡胶圈。
优选的,所述新型电动滑板车,直流电机设置于底盘后中间,其电机转轴通过底盘上的支架与左车轮和右车轮对称连接。
优选的,所述右踏板与左踏板与底座上的支架对称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新型电动滑板车,设有三个车轮,使得行驶更加稳定安全;减震弹簧的设置,使得行驶更加舒适;直流电机上密封圈避免了直流电机进水情况,从而延长了直流电机的使用寿命;左右车轮上均设有刹车器,进而提高了刹车强度;整体结构简单,制造成本低,符合环保要求,使用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直流电机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刹车器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3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一种新型电动滑板车,包括前车轮1、减震弹簧2、钢盘3、转动圈4、底轴5、螺栓6、上轴7、调速器8、电瓶座9、右踏板10、左车轮11、右车轮12、车闸13、车把手14、底盘15、直流电机16、电机套17、密封圈18、电机转轴19、刹车器20、左踏板21、轴套22;所述前车轮1通过车轴与钢盘3连接;所述减震弹簧2设于车轴外表面;所述钢盘3通过轴套22与转动圈4底端连接;所述转动圈4与底轴5连接;所述螺栓6设于上轴7与底轴5之间;所述调速器8与车闸13分别设于车把手14右端及左端;所述上轴7与车把手14连接;所述电瓶座9设于底盘15上,右踏板10与左踏板21之间;所述左车轮11与右车轮12分别与直流电机16中的电机转轴19左端和右端连接;所述底盘15与轴套22连接;所述密封圈18设于直流电机16中电机转轴19与电机套17连接处;所述刹车器20设置于底盘上,两端与车轮过盈配合。
优选的,所述新型电动滑板车,共有三个车轮,且每个车轮外连接橡胶圈。
优选的,所述新型电动滑板车,直流电机16设置于底盘15后中间,其电机转轴19通过底盘上的支架与左车轮11和右车轮12对称连接。
优选的,所述右踏板10与左踏板21与底座15上的支架对称连接。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 能够以其它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细微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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