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照明器具有效
| 申请号: | 201520058375.3 | 申请日: | 2015-01-27 |
| 公开(公告)号: | CN204372727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6-03 |
| 发明(设计)人: | 一条祐辅;川越真;仓持裕行;中山正司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芝照明技术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F21S8/04 | 分类号: | F21S8/04;F21V19/00;F21V7/00;F21V21/02;F21Y101/02 |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温旭;郝传鑫 |
| 地址: | 日本神***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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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照明 器具 | ||
1.一种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
具备:器具主体、发光模块、反射体,
所述发光模块具有安装于所述器具主体的基板及形成于该基板上的包括第一发光部以及第二发光部的发光部,所述第一发光部和所述第二发光部的色温度不同,并且所述第一发光部的发光效率高于所述第二发光部,所述发光部的外形形成为四角形形状,所述第一发光部和第二发光部沿着预定的排列方向交替排列,并且在该排列方向的两端分别排列有所述第一发光部,
所述反射体形成为圆筒状,且具有:与所述发光部对置的圆形入射开口、位于与所述入射开口相反一侧的射出开口。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反射体在内表面形成有白色的反射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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