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门锁照明灯有效
申请号: | 201520037008.5 | 申请日: | 2015-01-19 |
公开(公告)号: | CN204420728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6-24 |
发明(设计)人: | 刘子会;胡胜文;万启超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州凯明照明器具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S8/00 | 分类号: | F21S8/00;F21V23/04;F21V19/02;F21Y101/02 |
代理公司: |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谢伟;黎坚怡 |
地址: | 511400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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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门锁 照明灯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照明装置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门锁照明灯。
背景技术
传统的楼道照明灯,其安装高度都较高,而且为了节省电力,照明灯的功率一般都较低,环境光线较暗,现有的门锁设计也更为复杂,人们,尤其是老年人在开门或锁门时,由于照明灯亮度不足,对开门或锁门造成困难,十分不方便。
发明内容
基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门锁照明灯,增加门锁处的亮度,使得人们开门或锁门更容易。
其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门锁照明灯,包括壳体、感应装置、发光装置,所述发光装置可转动安装在壳体上,所述感应装置设置在壳体的外表面上,所述感应装置与发光装置电性连接。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门锁照明灯还包括延时装置,所述延时装置与发光装置电性连接。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发光装置包括球形的旋转头及安装在旋转头内部的光源,所述壳体内固定有与该旋转头匹配的球座,所述旋转头可转动安装在球座上。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光源上套设有聚光罩。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光源为LED灯。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感应装置为人体红外线感应装置。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门锁照明灯还包括底盖,所述壳体的底部设有电池仓,所述电池仓的开口与底盖匹配。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底盖上设有挂孔。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底盖上嵌装有磁铁。
下面对前述技术方案的优点或原理进行说明:
上述门锁照明灯,感应装置与发光装置电性连接,当没有人的时候,发光装置不会反光;当有人接近门锁时,感应装置触发信号使发光装置进行发光,由于发光装置是可转动安装在壳体上的,所以可以调节发光装置的角度使光束投向门锁的位置,以便于开锁或上锁。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门锁照明灯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门锁照明灯的剖视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壳体,2、感应装置,3、发光装置,4、底盖,10、球座,11、电池仓,30、旋转头,31、LED灯,32、聚光罩,40、挂孔,41、磁铁。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进行详细说明: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所述的门锁照明灯,包括壳体1、感应装置2、发光装置3,所述发光装置3可转动安装在壳体1上,所述感应装置2设置在壳体1的外表面上,所述感应装置2与发光装置3电性连接。上述门锁照明灯,感应装置2与发光装置3电性连接,当没有人的时候,发光装置3不会反光;当有人接近门锁时,感应装置2触发信号使发光装置3进行发光,由于发光装置3是可转动安装在壳体1上的,所以可以调节发光装置3的角度使光束投向门锁的位置,以便于开锁或上锁。
优选的,所述门锁照明灯还包括延时装置,所述延时装置与发光装置3电性连接,当人离开后,延时装置促使发光装置3延时发光一段设定的时间(如10-20秒)后再熄灭。
如图2所示,所述发光装置3包括球形的旋转头30及安装在旋转头30内部的光源,所述壳体1内固定有与该旋转头30匹配的球座10,所述旋转头30可转动安装在球座10上,可多角度调节发光装置3的角度,使得光束更好地投向门锁的位置。
优选的,所述光源上套设有聚光罩32,进一步增加门锁位置处的亮度;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光源为LED灯31,并以干电池作为电源,比较低能耗;在其他实施例中,可以使用其他照明光源,可以使用低压电源、市电电源或其他如太阳能电源作为驱动电源;进一步的,所述感应装置2为人体红外线感应装置2,灵敏度高。
如图2所示,所述门锁照明灯还包括底盖4,所述壳体1的底部设有电池仓11,用于安装干电池,所述电池仓4的开口与底盖匹配,更换电池方便;优选的,所述底盖4上设有挂孔40,所述底盖4上嵌装有磁铁41,通过钉子将门锁照明灯挂在墙上,又或者通过磁铁41将门锁照明灯固定在铁板或铁质门框上,方便不同场合使用。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广州凯明照明器具有限公司;,未经广州凯明照明器具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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