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便携电动器具的电池卡脱机构和具备其的电动吸尘器有效
申请号: | 201520036604.1 | 申请日: | 2015-01-20 |
公开(公告)号: | CN204445684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7-08 |
发明(设计)人: | 儿玉健次 | 申请(专利权)人: | 夏普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47L9/00 | 分类号: | A47L9/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11323 | 代理人: | 权鲜枝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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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便携 电动 器具 电池 脱机 具备 吸尘器 | ||
1.一种便携电动器具的电池卡脱机构,设于电池驱动式电动器具主体,其特征在于,
具备:卡止部、弹起部、卡止解除按钮部以及动作锁定部,
上述卡止部具有卡止爪,上述卡止爪能卡脱地卡止到装配于电动器具主体的电池的凹部,
上述弹起部对上述卡止爪向使其卡止到电池的凹部的方向以弹起的方式施力,
上述卡止解除按钮部通过被向上述卡止部的方向按压,由此使上述卡止爪抵抗上述弹起部的作用力而向脱离电池的凹部的方向移动,
上述动作锁定部设为能根据电动器具主体的姿态向锁定方向或者锁定解除方向移动,
上述动作锁定部通过向上述锁定方向移动,由此使上述卡止部或者上述卡止解除按钮部的动作锁定,且上述动作锁定部通过向上述锁定解除方向移动,由此使上述卡止部或者上述卡止解除按钮部的动作锁定被解除。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电动器具的电池卡脱机构,
还具备壳体部,上述壳体部收纳上述卡止部、上述弹起部以及上述动作锁定部,
上述壳体部具有:第1凹部,其对上述动作锁定部以使其能向接近、离开上述卡止部的方向移动的方式进行收纳;第2凹部,其对上述卡止部和上述弹起部以使其能移动的方式进行收纳;以及连通孔,其使上述第1凹部和上述第2凹部连通,
在上述动作锁定部向接近上述卡止部的方向移动后的状态下,上述动作锁定部在上述连通孔的位置阻止上述卡止部的动作,且在上述动作锁定部向从上述卡止部离开的方向移动后的状态下,上述动作锁定部返回上述第1凹部,使上述卡止部能动作。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电动器具的电池卡脱机构,
还具备:壳体部,其收纳上述卡止部和上述弹起部;以及支撑部,其支撑该壳体部,且与上述壳体部协同动作而对上述动作锁定部以使其能移动的方式进行收纳,
上述支撑部具有第1凹部,上述第1凹部对上述动作锁定部以使其能向接近、离开上述卡止部的方向移动的方式进行收纳,
上述壳体部具有第2凹部,上述第2凹部对上述卡止部和上述弹起部以使其能移动的方式进行收纳且向上述支撑部侧开口,
在上述动作锁定部向接近上述卡止部的方向移动后的状态下,上述动作锁定部在上述第2凹部的位置阻止上述卡止解除按钮部的动作,且在上述动作锁定部向从上述卡止部离开的方向移动后的状态下,上述动作锁定部返回上述第1凹部,使上述卡止解除按钮部能动作。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便携电动器具的电池卡脱机构,
上述壳体部具有能将上述动作锁定部收纳在上述第2凹部内的凹槽,
通过将上述动作锁定部收纳于上述第2凹部内的上述凹槽,由此能一边对上述卡止解除按钮部进行动作锁定一边使上述动作锁定部与上述卡止部一起移动。
5.一种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具备权利要求1~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便携电动器具的电池卡脱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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