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标识贴及儿童认知学习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520023334.0 | 申请日: | 2015-01-13 |
公开(公告)号: | CN204390616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6-10 |
发明(设计)人: | 任飞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宝贝家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9F3/02 | 分类号: | G09F3/02;G09B5/04 |
代理公司: | 北京恩赫律师事务所 11469 | 代理人: | 刘守宪 |
地址: | 300480 天津市生态城***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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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标识 儿童 认知 学习 系统 | ||
1.一种标识贴,包括标识贴主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标识贴主体的表面上设有开始录音区、停止录音区和播放录音区,所述开始录音区内印制有用于使点读笔开始录音的光学标识码,所述停止录音区内印制有用于使点读笔停止录音的光学标识码,所述播放录音区内印制有用于使点读笔播放录音的光学标识码;
所述标识贴主体的表面上还设有名称区和/或图标区,所述名称区内印制有用于儿童认知的实物的名称,所述图标区内印制有用于儿童认知的实物的图标,同时所述名称区和图标区内均印制有用于使点读笔播放介绍该实物相关信息的光学标识码;
所述标识贴主体的背面上设有用于与该实物相连接的连接装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标识贴,其特征在于,所述开始录音区和停止录音区为同一个区。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标识贴,其特征在于,所述标识贴主体的表面上还设有提示录音区,所述提示录音区内印制有用于使点读笔提示用户是否开始录音的光学标识码。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标识贴,其特征在于,所述标识贴主体的表面上还印制有包括一大一小两个卡通形象的亲子卡通图案,所述开始录音区、停止录音区和提示录音区均设于较大的卡通图案内,所述播放录音区设于较小的卡通图案内。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标识贴,其特征在于,所述亲子卡通图案包括一大一小两个卡通熊头,所述提示录音区对应于大熊头的脸部,所述开始录音区和停止录音区分别对应于大熊头的两个耳朵,所述播放录音区对应于小熊头。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标识贴,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装置是黏胶、磁铁或别针。
7.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所述的标识贴,其特征在于,所述标识贴主体的表面上覆盖有哑光膜。
8.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所述的标识贴,其特征在于,所述标识贴主体的表面上依次设有第一印刷层和第二印刷层,所述开始录音区、停止录音区和播放录音区均设于所述第一印刷层内,所述名称区和图标区均设于所述第二印刷层内。
9.一种儿童认知学习系统,包括点读笔,所述点读笔包括外壳、位于所述外壳内部的中央处理器以及位于所述外壳表面的电源开关,其特征在于,所述儿童认知学习系统还包括权利要求1-8中任一所述的标识贴,所述点读笔的外壳内还设有录音模块,所述录音模块与所述中央处理器相连。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儿童认知学习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点读笔上未设置录音开关按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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