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彩膜基板、裸眼3D立体显示面板及其显示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1520007930.X | 申请日: | 2015-01-06 |
| 公开(公告)号: | CN204439943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7-01 |
| 发明(设计)人: | 秦锋;金慧俊;夏志强;敦栋梁;简守甫;秦丹丹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中航光电子有限公司;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2B27/22 | 分类号: | G02B27/2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达信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91 | 代理人: | 刘松 |
| 地址: | 201108 ***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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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彩膜基板 裸眼 立体 显示 面板 及其 显示装置 | ||
1.一种彩膜基板,其特征在于,包括多个呈阵列排列的色阻单元,所述色阻单元至少包括三个色阻组,每个所述色阻组包括至少两个色阻;其中,至少部分相邻的两个色阻颜色相同。
2.如权利要求1所述彩膜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色阻沿第一方向上的长度与沿与所述第一方向垂直的第二方向上的长度的比值为1:2到1:1之间,其中所述第一方向平行于所述色阻组所在行的方向,所述第二方向平行于所述色阻组所在列的方向。
3.如权利要求2所述彩膜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彩膜基板还包括覆盖所述色阻单元的柱状棱镜;
所述柱状棱镜包括多个棱镜单元,每个所述棱镜单元对应覆盖一个所述色阻组。
4.如权利要求3所述彩膜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棱镜单元为一个凸透镜,每个凸透镜完全覆盖所述色阻组,所述色阻组至少具有两个不同方向的可视区,每个所述可视区仅能观察到每个所述色阻组中一个所述色阻。
5.如权利要求4所述彩膜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色阻单元包括四个颜色各不相同的第一色阻组,每个所述第一色阻组包括两个相同颜色的第一色阻。
6.如权利要求5所述彩膜基板,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第一色阻组具有两个不同方向的第一可视区,每个所述第一可视区仅能观察到每个所述第一色阻组中一个所述第一色阻。
7.如权利要求4所述彩膜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色阻单元包括四个颜色各不相同的第二色阻组,每个所述第二色阻组包括四个相同颜色的第二色阻。
8.如权利要求7所述彩膜基板,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第二色阻组具有四个不同方向的第二可视区,每个所述第二可视区仅能观察到每个所述第二色 阻组中一个所述第二色阻。
9.如权利要求6所述彩膜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色阻为红色、绿色、蓝色、白色;或,
所述第一色阻为红色、绿色、蓝色、黄色;或,
所述第一色阻为红色、绿色、蓝色、青色;或,
所述第一色阻为红色、绿色、蓝色、洋红色。
10.如权利要求8所述彩膜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色阻为红色、绿色、蓝色、白色;或,
所述第二色阻为红色、绿色、蓝色、黄色;或,
所述第二色阻为红色、绿色、蓝色、青色;或,
所述第二色阻为红色、绿色、蓝色、洋红色。
11.如权利要求4所述彩膜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色阻单元包括四个第三色阻组,每个所述第三色阻组包括四个第三色阻,其中至少两个所述第三色阻具有不同颜色;且所述第三色阻组中部分相邻两个第三色阻具有相同颜色。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彩膜基板,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第三色阻组具有四个不同方向的第三可视区,每个所述第三可视区仅能观察到每个所述第三色阻组中一个所述第三色阻。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彩膜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色阻为红色、绿色、蓝色、白色;或,
所述第三色阻为红色、绿色、蓝色、黄色;或,
所述第三色阻为红色、绿色、蓝色、青色;或,
所述第三色阻为红色、绿色、蓝色、洋红色。
14.一种裸眼3D立体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13任一所述的彩膜基板和与所述彩膜基板相对设置的阵列基板。
15.一种裸眼3D立体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4所述裸眼3D立体显示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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