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数据处理方法及系统在审
| 申请号: | 201510933102.3 | 申请日: | 2015-12-15 |
| 公开(公告)号: | CN106888103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6-23 |
| 发明(设计)人: | 孙利军;施丽佳;朱俊;潘佳瑜 | 申请(专利权)人: |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L12/24 | 分类号: | H04L12/24 |
| 代理公司: | 北京鸿德海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11412 | 代理人: | 孟繁琦 |
| 地址: | 英属开曼群岛大开***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数据处理 方法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申请涉及互联网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数据处理方法及系统。
【背景技术】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人们可以获取的网络服务越来越多。但是,通过互联网获取网络服务需要一定条件,例如需要具备一台接入互联网的终端设备,需要具有最起码的互联网知识等。对各网络服务提供商来说,其网络服务几乎已经覆盖了所有具有获取网络服务条件的用户,但是像中国的农村以及一些偏远山区等,还有一大部分用户,这部分用户要么不具备接入互联网的终端设备,要么不具备最起码的互联网知识,因此无法自行上网获取所需的网络服务,网络服务无法覆盖这部分人员,拉低了网络服务的覆盖率。
【发明内容】
本申请的多个方面提供一种数据处理方法及系统,用以提高网络服务的用户覆盖率。
本申请的一方面,提供一种数据处理方法,包括:
确定第一业务站点对应的初始人员,所述初始人员是指具有获取网络服务的能力且可能成为所述第一业务站点的辅助业务人员,所述第一业务站点是指按照层级部署的业务站点中指定级别的业务站点;
从所述初始人员中获取目标人员,所述目标人员作为所述第一业务站点的辅助业务人员;
建立所述目标人员与所述第一业务站点之间的关联关系,以通过所述目标人员向所述第一业务站点覆盖范围内的用户获取相应的网络服务。
本申请的另一方面,提供一种数据处理系统,包括:
确定模块,用于确定第一业务站点对应的初始人员,所述初始人员是指具有获取网络服务的能力且可能成为所述第一业务站点的辅助业务人员,所述第一业务站点是指按照层级部署的业务站点中指定级别的业务站点;
获取模块,用于从所述初始人员中获取目标人员,所述目标人员作为所述第一业务站点的辅助业务人员;
建立模块,用于建立所述目标人员与所述第一业务站点之间的关联关系,以通过所述目标人员向所述第一业务站点覆盖范围内的用户提供相应的网络服务。
在本申请中,为指定级别的第一业务站点招募新的辅助业务人员,并建立第一业务站点与为其招募的辅助业务人员之间的关联关系,由于辅助业务人员具有获取网络服务的能力,故可以通过辅助业务人员向第一业务站点覆盖范围内的用户提供相应的网络服务,使得网络服务可以覆盖到不具有获取网络服务能力的用户,提高网络服务的覆盖率。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申请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一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申请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申请一实施例提供的数据处理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图2为本申请另一实施例提供的为第一业务站点主动申请招募辅助业务人员时申请界面的示意图;
图3为本申请又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CRM系统管理业务站点覆盖范围内已代购用户的信息的界面示意图;
图4为本申请又一实施例提供的目标人员使用其客户端查看服务单的界 面示意图;
图5为本申请又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系统示意图;
图6为本申请又一实施例提供的合伙人申请查看其名下绑定的淘帮手的信息的一种界面示意图;
图7为本申请又一实施例提供的合伙人查看具体淘帮手的业务量详情的界面示意图;
图8为本申请又一实施例提供的数据处理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9为本申请又一实施例提供的数据处理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申请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申请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申请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申请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申请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申请保护的范围。
在现有技术中,各网络服务一般只能覆盖到具有获取该网络服务的能力的用户,而无法覆盖到不具有获取网络服务的能力的用户。例如由于用户不具备接入互联网的终端设备,或者用户不具备最起码的互联网知识,因此无法通过网络获取网络服务,导致网络服务无法覆盖到这些用户,网络服务的覆盖率较低。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未经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510933102.3/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