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信息屏蔽方法及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1510930194.X | 申请日: | 2015-12-14 |
| 公开(公告)号: | CN105574434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4-09 |
| 发明(设计)人: | 赵广銮 | 申请(专利权)人: | 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6F21/62 | 分类号: | G06F21/6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博浩百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134 | 代理人: | 宋子良 |
| 地址: | 310000 浙江省杭州***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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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信息 屏蔽 方法 装置 | ||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信息屏蔽方法及装置,其中,该方法包括:确定待屏蔽信息;确定对待屏蔽信息进行软屏蔽时待屏蔽信息的可见范围,其中,软屏蔽为对信息进行屏蔽时,保留信息的发布者对信息的操作权限;依据确定的可见范围,对待屏蔽信息进行软屏,通过本发明,解决了相关技术中信息控制方案均无法有效地控制信息发布者的对抗行为,从而导致无法从根本上对信息进行有效控制的问题,进而达到了能够控制不当信息发布者的对抗行为,从根本上对信息进行有效控制的效果。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通信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信息屏蔽方法及装置。
背景技术
在相关技术中,对信息的控制大致采用以下方式:
第一种方式,屏蔽已发布信息,即用户发表的信息如包含不当信息,则把该信息对所有人屏蔽或直接删除。
第二种方式,直接屏蔽发言,即用户使用的账号在一定时间内无法再发言,可能是基于IP,也可能是基于IP段。
第三种方式,审核后方可见,所有用户信息在待发的时候,都处于待审核状态,不可对其他人可见,只有管理员手动审核通过以后,才可以为所有人可见。
多数情况下,一般会将上述三种方式混合使用。虽然上述方式均能在一定程度上对信息进行有效控制,例如,有效阻止不好信息的扩散。但是上述方式也存在一些缺陷,下面简单说明。
对于第一种方式,是最常用的,也最直接,但问题在于,用户往往出于私心想发那些信息(广告、侮辱、攻击),如果屏蔽了一条,则很可能会继续发。这种情况下,粗暴地封闭信息,只会激怒用户,引而重复发更多不当信息。如果是基于内容屏蔽,则用户会变相的改变其关键字直到不再被捕获,治标不治本。
对于第二种方式,与第一种方式类似,但改进的一点是用户无法再用相同的账号(或者是IP)。同样地,也可能会激怒用户(比第一种方式更容易),而且用户也同样有办法对封蔽账号或IP作出对抗,比如,切换账号、使用代理IP等等方法。
对于第三种方式,最为保险的,但同时也是最耗费人力。另外,也存在时延问题,时延和人力处理时间成正比。
因此,在相关技术中,信息控制方案均无法有效地控制信息发布者的对抗行为,从而导致无法从根本上对信息进行有效控制。
发明内容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信息屏蔽方法及装置,以至少解决相关技术中信息控制方案均无法有效地控制信息发布者的对抗行为,从而导致无法从根本上对信息进行有效控制。
根据本发明的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信息屏蔽方法,包括:确定待屏蔽信息;确定对待屏蔽信息进行软屏蔽时待屏蔽信息的可见范围,其中,软屏蔽为对信息进行屏蔽时,保留信息的发布者对信息的操作权限;依据确定的可见范围,对待屏蔽信息进行软屏蔽。
优选地,确定待屏蔽信息包括以下至少之一:对信息进行审核,并确定信息为不当信息时,确定审核的不当信息为待屏蔽信息;接收到举报信息为不当信息时,确定举报的不当信息为待屏蔽信息。
优选地,确定对待屏蔽信息进行软屏蔽时待屏蔽信息的可见范围包括以下至少之一:确定可见范围为发布待屏蔽信息的账号;确定可见范围为发布待屏蔽信息的设备;确定可见范围为发布待屏蔽信息的IP地址;确定可见范围为发布待屏蔽信息的IP地址所属的预定IP地址段;确定可见范围为发布待屏蔽信息的行政区域;确定可见范围为发布待屏蔽信息的发布者的好友;确定可见范围为与发布待屏蔽信息的发布者具有相同浏览爱好的信息浏览者;确定可见范围为与发布待屏蔽信息的发布者具有相同浏览历史的信息浏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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