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车辆记录仪和公安综合监管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510877989.9 | 申请日: | 2015-12-04 |
公开(公告)号: | CN105336207B | 公开(公告)日: | 2018-12-25 |
发明(设计)人: | 黄左宁 | 申请(专利权)人: | 黄左宁 |
主分类号: | G08G1/123 | 分类号: | G08G1/123;G07C5/08 |
代理公司: | 温州金瓯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33237 | 代理人: | 林益建 |
地址: | 325000 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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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车辆 记录仪 公安 综合 监管 系统 | ||
本发明提供一种车辆记录仪和公安综合监管系统,车辆记录仪,综合监管系统,监管系统,可进行省、市、县联网,处理车辆记录仪拍摄的视频,并实时记录每个车辆记录仪的交通轨迹;交通事故处理系统,实时根据车辆记录仪的拍摄视频实现交通责任认定;微机站网络系统,用于实时传输视频数据和车辆交通记录仪定位数据,利用车辆记录仪,并可直接通过架设在交警、公安的服务器上的综合监管系统实现远程事故责任认定,案发现场还原,全覆盖监控或道路实时流量监控等功能,能够极大的降低交警、公安等部门的出勤次数,降低事故处理所需的等待时间以及追踪网的构成。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车辆记录仪和公安综合监管系统,属于机动车交通管理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目前,国内外部分车辆装有GPS定位导航仪、行车视屏记录仪,但是都是作为独立的一个产品应用,没有组成一个交通监管系统,来发挥它潜在的巨大优势。同时也不能建立实时的车辆流量、流向及时间段特征的大数据采集系统,给道路交通的监管和管理措施的制定带来困难。又如交通事故和保险理赔,需待有关人员到场方能进行处理,造成长时间的交通阻塞,且对车辆的违规只能是监控,而不能进行实时警告和处理。
发明内容
为了解决以上的不足,本发明提供了一种车辆记录仪和公安综合监管系统。
本发明提供:一种车辆记录仪和公安综合监管系统,
车辆记录仪,安装在车辆上,其包括:微处理器及数据存储处理系统,微处理器及数据存储处理系统中存有交警部门写入的车辆牌号,作为该车辆记录仪的身份识别号,微处理器及数据存储处理系统处理定位数据、视频图像,并向综合监管系统发送定位数据及视频图像,其具备图像识别功能、视频图像保存功能、行驶轨迹保存功能;
车辆定位模块,利用道路沿线的微机站网络系统进行车辆定位和数据传送;
视频拍摄模块,为交通事故的处理或案件的侦查提供视频证据,且可与公安综合监管系统组成实时监控网,
综合监管系统,其包括:公安视频查询系统,由若干车辆记录仪构成实时监控网,为交通事故的处理或案件的侦查或目标监控跟踪提供视频证据;
监管系统,可进行省、市、县联网,处理车辆记录仪拍摄的视频,并实时记录每个车辆记录仪的行驶轨迹;
交通事故处理系统,实时根据车辆记录仪的拍摄视频实现交通责任认定;
微机站网络系统,用于实时传输视频数据和车辆交通记录仪定位数据。
所述车辆定位模块,通过对道路沿线的微机站网络系统中的多个微机站的无线测距,进行车辆精确定位,并形成车辆的行驶轨迹,所述微机站网络系统可利用手机信号站、GPS导航或北斗导航系统进行补充定位。
公安视频查询系统,架设在公安部门的服务器上,与交通监管中心联网,且可查询或调取任意监控区域任意时间段相关车辆记录仪中的视频资料,作为案件侦查提供线索和证据,且可利用图像识别功能,反馈有效信息,并利用若干车辆的车辆记录仪的切换实现指定目标跟踪网。
监管系统,架设在交警部门的服务器上,通过微机站网络系统对车辆进行精确定位及数据传送,并记录车辆的通行流量、行驶轨迹及行驶速度,根据车辆在电子地图系统中的精确位置判定车辆是否违规,实现对车辆的实时交通管理及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系统,可依据事故车辆的车牌号,自动查询事故地及该地点事故发生时间段的车辆行驶轨迹和视频记录,确定事故责任,并发送电子事故处理责任书。
综合监管系统还包括具有交通违规监管、自动统计里程以及收费功能的高速公路监管系统。
综合监管系统还包括电子地图系统,所述电子地图系统标注有交通标志的地图,用于车辆位置实时准确定位及违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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