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报警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510807682.1 | 申请日: | 2015-11-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5667390A | 公开(公告)日: | 2016-06-15 |
发明(设计)人: | 森考司;广濑素久;山根克靖;山崎胜幸 | 申请(专利权)人: | 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B60Q9/00 | 分类号: | B60Q9/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华夏正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017 | 代理人: | 韩登营;栗涛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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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报警 系统 | ||
1.一种报警系统,该报警系统具备:车载通信装置,其搭载于车辆并 将规定的确认信息向所述车辆周围的规定通信范围发送;以及便携式终 端,其由使用者携带并具有在接收到所述确认信息后实施规定的报警动 作的报警部,
所述报警系统的特征在于,
所述便携式终端具备:
存储部,其存储无需报警动作的所述车辆的状态即基准状态;以及
应否报警判定部,其在所述通信范围内定期接收所述确认信息,并 在所述便携式终端的位置从所述通信范围内变为所述通信范围外时,将 变为该通信范围外之前最后接收到的所述确认信息与存储于所述存储部 的所述基准状态进行比较,当比较结果为二者不一致时,判定需要报警 动作,
在所述应否报警判定部判定需要所述报警动作后,所述报警部实施 所述报警动作。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报警系统,其特征在于,
在从所述确认信息所含的规定的下车条件成立直至规定的时间经过 的期间,即使所述便携式终端的位置未从所述通信范围内变为所述通信 范围外,所述应否报警判定部仍将所述规定的时间经过之前最后接收到 的所述确认信息与存储于所述存储部的所述基准状态进行比较,当比较 结果为二者不一致时,判定需要所述报警动作。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报警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下车条件成立,是指在所述车辆停车时检测到所述车辆的任一 扇门打开了的状态。
4.一种报警系统,该报警系统具备:车载通信装置,其搭载于车辆并 将规定的确认信息向所述车辆周围的规定通信范围发送;以及便携式终 端,其由使用者携带并具有在接收到所述确认信息后实施规定的报警动 作的报警部,
所述报警系统的特征在于,
所述便携式终端具备:
运动传感器,其检测所述便携式终端是否处于静止状态;
存储部,其存储无需报警动作的所述车辆的状态即基准状态;以及
应否报警判定部,其在所述通信范围内定期接收所述确认信息,并 在所述便携式终端的位置处于所述通信范围内,所述运动传感器检测出 所述便携式终端处于静止状态时,将此前最后接收到的所述确认信息与 存储于所述存储部的所述基准状态进行比较,当比较结果为二者不一致 时,判定需要报警动作,
在所述应否报警判定部判定需要所述报警动作后,所述报警部实施 所述报警动作。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报警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便携式终端具有所述使用者能够目视确认的显示画面,
所述报警动作在所述显示画面上至少可识别地显示所述应否报警判 定部进行的所述比较的结果中的所述不一致的项目。
6.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报警系统,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便携式终端接收到所述确认信息时的电场强度低于规定阈值 时,所述应否报警判定部判定所述便携式终端的位置从所述通信范围内 变为所述通信范围外,
所述电场强度为所述定期接收所述确认信息时的电场强度的时间平 均值。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报警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便携式终端具备变更部,该变更部可由所述使用者对所述基准 状态、所述规定的时间、以及用于规定所述通信范围的电场强度的阈值 中的至少一个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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