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高效竹木组合漂白剂在审
申请号: | 201510801342.8 | 申请日: | 2015-11-18 |
公开(公告)号: | CN105382898A | 公开(公告)日: | 2016-03-09 |
发明(设计)人: | 陈永彬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德县永彬竹木工艺品厂 |
主分类号: | B27K5/02 | 分类号: | B27K5/02;B27K9/00;B27K3/52;B27K3/32 |
代理公司: | 合肥顺超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4120 | 代理人: | 俞强 |
地址: | 242216 安徽***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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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高效 组合 漂白剂 | ||
1.一种高效竹木组合漂白剂,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重量份原料:双氧水5-10份、亚氯酸钠1-4份、磷酸三钠15-20份、焦磷酸钠10-15份、山梨酸钠3-6份、水200-300份。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效竹木组合漂白剂,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重量份原料:双氧水7份、亚氯酸钠2份、磷酸三钠17份、焦磷酸钠13份、山梨酸钠4份、水280份。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效竹木组合漂白剂,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重量份原料:双氧水5份、亚氯酸钠4份、磷酸三钠15份、焦磷酸钠15份、山梨酸钠3份、水300份。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效竹木组合漂白剂,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重量份原料:双氧水10份、亚氯酸钠1份、磷酸三钠20份、焦磷酸钠10份、山梨酸钠6份、水200份。
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高效竹木组合漂白剂,其特征在于,所述山梨酸钠可用亚硫酸钠或四硼酸钠或其混合物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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