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便携式即溶洁净纸及其制备方法在审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1510767745.5 申请日: 2015-11-11
公开(公告)号: CN105296253A 公开(公告)日: 2016-02-03
发明(设计)人: 李占鸿 申请(专利权)人: 东莞市丽元堂化妆品有限公司
主分类号: C11D17/04 分类号: C11D17/04;C11D1/66;C11D3/60;C11D3/22;C11D3/20;C11D3/33;C11D3/382;C11D3/48;C11D3/34
代理公司: 北京商专永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400 代理人: 高之波;莫莉萍
地址: 523000 广东省东*** 国省代码: 广东;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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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便携式 洁净 及其 制备 方法
【说明书】:

技术领域

发明涉及清洁产品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便携式即溶洁净纸及其制备方法。

背景技术

传统的清洁产品中,主要分为液态和固态两类。液态的清洁产品,如洗面奶,洗手液和洗衣液等,由于产品主要部分均属于液体,因此需要使用包装或者容器等进行存储,其会大量浪费资源和增加生产成本,且由于现在包装大多还是使用塑料制品,其不仅有一定毒性,还很不环保,另一方面,用户在使用该类产品时,携带、运输和存放不方便,容易出现渗漏而损坏用户其他物品的情况。

固态的清洁产品,如香皂、膏霜和洗衣粉等,其使用时的分量不好控制,容易造成浪费,使用后往往还会有残留物,使用范围很受限制,实用性不强。另一方面,像香皂和膏霜等产品经常出现多人分别使用等情况,容易造成交叉感染,对皮肤也不好。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环保无毒,储存、携带和使用方便,使用后无残留物,对皮肤有清洁保护作用的便携式即溶洁净纸及其制备方法。

根据本发明的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便携式即溶洁净纸,包括以下重量百分比的原料:木薯淀粉24%—27%、椰油酰基氨基酸钠23%—26%、水18%—20%、甘油14%—16%、椰油酰胶原氨基酸钠11%—13%、胶原氨基酸类2%—3%、小叶海藻提取物1.8%—2.2%、羟苯甲酯0.01%—0.03%和甲基异噻唑啉酮0.003%—0.006%。

本发明的产品的有益效果是:将木薯淀粉作为螯合剂、椰油酰基氨基酸钠和椰油酰胶原氨基酸钠作为表面活性剂、水作为溶剂、甘油作为润肤剂、胶原氨基酸类和小叶海藻提取物作为皮肤调理剂、羟苯甲酯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作为溶剂制作出本发明。以此组分制作所得的本发明,呈固态,柔软轻盈,能卷折收纳,携带和保存方便,遇水能完全溶化,无任何残留物,一次性使用,能避免多人使用而造成的交叉传染,且使用本发明清洁皮肤,使用方便,能有效去除老化角质,深层清洁角质毛孔,能除去异味并具有芳香味,能杀菌消毒、护肤美容。另外,本发明的各种原料都选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6月30日发布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的通告(第11号)》中的附件《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中所记录的原料,因此本发明对皮肤无刺激无毒副作用,符合国家的环保要求,对环境无污染,并经卫生及质量部门检测,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及质量标准。

根据本发明的一个方面,提供一种便携式即溶洁净纸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1:将所述重量百分比的原料在料筒中混合后,再加热至85℃—88℃进行溶解,并搅拌均匀,得到混合料;

步骤2:将步骤1所得的混合料放入拉片机中进行拉片,得到混合拉片;

步骤3:将步骤2所得的混合拉片放入烘干机中烘干成型,得到成型片;

步骤4:将步骤3所得的成型片放入切片机中切片,得到便携式即溶洁净纸。

本发明的制备方法的有益效果是:步骤1在该特定温度下才能保证原料充分溶解,且不浪费能源,步骤2对混合料进行拉片能使最后的成品厚度均匀且实用,并保证成品能达到轻盈柔软等效果,步骤3对混合拉片在烘干机中进行烘干成型,能保证混合拉片的固状更稳定,且能使产品膨化,增加成品的疏松性,保证成品的柔软和易于溶解于水中,步骤4能使成品的大小符合用户需求,便于携带、储存和使用。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步骤2得到的混合拉片的厚度为0.09mm—0.10mm。限制混合拉片的的厚度,即能最后成品的厚度,以保证本发明产品的柔软和轻盈,方便其携带和使用,增加实用性。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步骤3中的烘干温度为110℃—130℃。在该温度下烘干后混合拉片的膨化效果最好,疏松性最佳,能得到稳定的成型片,方便其切片时和切片后不易散开,且最后的成品能更容易吸水溶解,使用时不需要花费时间等待溶解,实用性更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一种实施方式的便携式即溶洁净纸的制备方法的制备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实施例1

参考图1,原料采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6月30日发布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的通告(第11号)》中的附件《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中所记录的木薯淀粉、椰油酰基氨基酸钠、水、甘油、椰油酰胶原氨基酸钠、胶原氨基酸类、小叶海藻提取物、羟苯甲酯和甲基异噻唑啉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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