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皮肤外用抗皱组合物在审
申请号: | 201510725136.3 | 申请日: | 2015-10-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5193703A | 公开(公告)日: | 2015-12-30 |
发明(设计)人: | 韦忠明;黄启斌;莫冬海;杨福春;包能创;秦芳;唐申秀 | 申请(专利权)人: | 桂林华诺威基因药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8/99 | 分类号: | A61K8/99;A61K8/98;A61K8/64;A61Q19/00;A61Q19/08 |
代理公司: | 桂林市持衡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45107 | 代理人: | 石晓玲 |
地址: | 541004 广西壮*** | 国省代码: | 广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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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皮肤 外用 抗皱 组合 | ||
1.皮肤外用抗皱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它是由rhEGF、水解蚕丝蛋白、卤虫提取物和啤酒酵母提取物组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皮肤外用抗皱组合物,其特征在于:以该组合物总重计,各组分的重量百分比分别为:rhEGF0.01~0.05%、水解蚕丝蛋白20~40%、卤虫提取物35~50%和啤酒酵母提取物20~30%。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皮肤外用抗皱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各组分的重量百分比分别为:rhEGF0.03%、水解蚕丝蛋白30%、卤虫提取物40%和啤酒酵母提取物29.97%。
4.一种护肤品,其特征在于:含有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抗皱组合物。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护肤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抗皱组合物在该护肤品中的重量含量为1~2%。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护肤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抗皱组合物在该护肤品中的重量含量为1.5%。
7.根据权利要求4~6中任一项所述的护肤品,其特征在于:其为抗皱霜或抗皱乳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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