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移动终端的防偷窥装置和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510705314.6 | 申请日: | 2015-10-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5389527B | 公开(公告)日: | 2019-10-08 |
发明(设计)人: | 谭湛江 | 申请(专利权)人: | 努比亚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21/84 | 分类号: | G06F21/84;G06K9/00 |
代理公司: | 深圳协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458 | 代理人: | 章小燕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环大道9018***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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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人眼 第三方 屏幕 注视 防偷窥装置 移动终端 视线 信息处理模块 获取模块 敏感信息 人眼检测 用户信息 偷窥 泄漏 机密 隐私 检测 展示 | ||
1.一种移动终端的防偷窥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人眼检测模块,用于检测屏幕前方的人眼,判断是否有第三方人眼注视所述屏幕;
第一获取模块,用于当有第三方人眼注视所述屏幕时,获取所述第三方人眼注视所述屏幕的视线角度;
第二获取模块:用于获取用户的人眼注视所述屏幕的视线角度;
比较模块:用于比较所述用户的人眼的视线角度与所述第三方人眼的视线角度是否一致;
提示模块:用于当所述用户的人眼的视线角度与所述第三方人眼的视线角度一致时,提示用户有人偷窥;
信息处理模块:用于当所述用户的人眼的视线角度与所述第三方人眼的视线角度不一致时,处理所述屏幕的显示信息,向所述第三方人眼的视线角度方向展示处理过的显示信息,以使所述第三方人眼无法获取真实的显示信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终端的防偷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人眼检测模块包括人眼图像获取单元和身份识别单元,其中:
所述人眼图像获取单元,用于获取屏幕前方的人眼图像;
所述身份识别单元,用于判断获取的人眼图像与预存的人眼特征是否匹配,当二者匹配时判定注视所述屏幕的人眼为用户的人眼,当二者不匹配时判定注视所述屏幕的人眼为第三方人眼。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移动终端的防偷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人眼特征为虹膜特征或巩膜特征。
4.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移动终端的防偷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信息处理模块用于:对所述屏幕的显示信息进行模糊化处理、转义处理或者乱码化处理。
5.一种移动终端的防偷窥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步骤:
检测屏幕前方的人眼,判断是否有第三方人眼注视所述屏幕;
当有第三方人眼注视所述屏幕时,获取所述第三方人眼注视所述屏幕的视线角度;
获取所述第三方人眼注视所述屏幕的视线角度的同时,获取用户的人眼注视所述屏幕的视线角度;
比较所述用户的人眼的视线角度与所述第三方人眼的视线角度是否一致;
当二者不一致时,处理所述屏幕的显示信息,向所述第三方人眼的视线角度方向展示处理过的显示信息,以使所述第三方人眼无法获取真实的显示信息;
当二者一致时,提示用户有人偷窥。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移动终端的防偷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屏幕前方的人眼,判断是否有第三方人眼注视所述屏幕,包括:
获取屏幕前方的人眼图像;
判断获取的人眼图像与预存的人眼特征是否匹配;
当二者匹配时判定注视所述屏幕的人眼为用户的人眼;
当二者不匹配时判定注视所述屏幕的人眼为第三方人眼。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移动终端的防偷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人眼特征为虹膜特征或巩膜特征。
8.根据权利要求5-7任一项所述的移动终端的防偷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所述屏幕的显示信息包括:对所述屏幕的显示信息进行模糊化处理、转义处理或者乱码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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