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国土执法服务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510672705.2 | 申请日: | 2015-10-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5282507A | 公开(公告)日: | 2016-01-27 |
发明(设计)人: | 文彬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电信易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7/18 | 分类号: | H04N7/18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100038 北京市***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国土 执法 服务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视频监控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国土执法服务系统。
背景技术
国民经济的发展导致国土资源利用需求越来越大,特别是“十二五”规划以来,土地利用成为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随之带来的问题是国土执法监管对象越来越复杂,监管范围越来越广,监管任务越来越繁重。因此为适应社会发展,符合经济发展需要,国土资源监管需要利用信息科技工具,采用更先进、更科学的方式,对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以及管理进行全面的监管,并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数据分析、信息预警和决策辅助,并能够提高整个监管过程的规范管理、监管质量和监管效率,促进国土资源部门廉政建设。
目前国土执法流程逐步规范、信息逐渐透明,但过程仍存在一些因素影响国土执法的效率:(1)传统方式主要依赖人工判断,即依赖执法人员日常巡逻发现、认为可疑再进行上报,结果很大因为受到人为因素干扰;(2)人工发现、测绘人员二次确认的方式使得一次违法建设确认需要1-2日,极大影响了执法效率;(3)执法人员日常巡逻是否到位缺乏有效实时的监管,造成效率低下甚至对渎职、腐败行为的发生等问题。
3S技术(RS、GIS、GPS)近几年逐渐广泛应用于国土资源领域,技术越来越成熟。特别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之后,逐步实现“以图说地”、“以图管地”,3S技术成为落实“严守耕地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技术手段。同时,随着科技进步的发展,移动设备在日常生活中起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结合移动通信技术与3S技术成为解决国土资源利用监管目前存在问题的可行方案和重要技术手段。
发明内容
为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上述问题,本发明的主要目的是提供一种国土执法服务系统,包括前端摄像监控点、传输网络、视频监控数据中心、视频监控指挥中心、用户监控终端,所述前端摄像监控点、视频监控数据中心、视频监控指挥中心,以及用户监控终端,均与所述传输网络相连接;所述前端摄像监控点将摄像数据通过所述传输网络传递给所述视频监控数据中心、视频监控指挥中心,以及用户监控终端;所述视频监控数据中心、视频监控指挥中心,以及用户监控终端,用于根据所述摄像数据进行国土执法。
本发明的所述国土执法服务系统有利于及时发现国土违法事件。
附图说明
图1是与本发明实施例相关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总体架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的一种国土执法服务系统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更清楚地描述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以下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详细的说明。
图1是与本发明实施例相关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总体架构示意图。
所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分为基础层、数据层、支撑层、应用层等多个层次。下面对其进行详细描述。
1、基础层
在所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中,基础层是非常重要一层,包括视频监控指挥中心、视频监控数据中心、传输网络、视频监控点及其他基础设施,是本项目建设投入最大的部分。系统包括490个视频监控点(土地执法视频监控点466个,矿产视频监控点24个),其监控范围基本覆盖全市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以及试点区的矿产违法易发区。视频监控数据中心负责全部视频图像数据的存储与转分发,负责身份认证与设备管理等事务。本项目将设立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监测指挥中心和13个区县级视频监控中心。传输网络由前端网络(视频监控点与视频监控数据中心之间)与后端网络(视频监控数据中心与用户监控终端之间)构成。矿产执法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需要新建12个立杆,用来安装监控设备。用户监控终端主要是固定PC机、笔记本电脑和移动手持设备等,视频监控指挥中心也具备监控终端的作用。
2、数据层
在所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中,涉及的数据主要有视频图像数据、执法业务数据、基础数据等。这些数据均集中存储在视频监控数据中心。
3、支撑层
所述国土资源执法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软件部分ARCGIS、卫星定位技术作为系统底层,作为系统的底层支持,提供数据管理与数据处理功能方面的基础部件,在此基础上构建系统功能组件。同时,利用数据访问接口,为系统应用模块提供数据支撑;利用中间件为系统提供运行时服务。
4、应用层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北京电信易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北京电信易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510672705.2/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动态压缩比选择
- 下一篇:一种摄像图像一分二处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