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条形码标识防伪商品与互联网特许查询结合的防伪技术在审
申请号: | 201510616623.6 | 申请日: | 2015-09-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5243548A | 公开(公告)日: | 2016-01-13 |
发明(设计)人: | 康子纯 | 申请(专利权)人: | 康子纯 |
主分类号: | G06Q30/00 | 分类号: | G06Q30/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410006 湖***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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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条形码 标识 防伪 商品 互联网 特许 查询 结合 技术 | ||
1.条形码(一维或二维)标识防伪商品交易后商品拥有者互联网特许有效查询技术,包括:防伪商品的条码(一维或二维)标识,该防伪商品在制造厂商到消费者供应链所有环节(包括电子商务购物网站)交易时的条形码(一维或二维)标识发票,该防伪商品在在交易时与交易后的互联网特许有效查询;所述该防伪商品在交易时与交易后的互联网特许有效查询,其特征是:在该防伪商品从制造厂商到供应商最后到消费者的供应链全过程(包括配送、运输、仓储等),凡涉及到该防伪商品(或包含该防伪商品的物流单元)所有权的转移,那么,在交易时扫描该防伪商品(或包含它的物流单元),并与厂商数据库或网络(节点)数据库做数据传输、查询、认证,制作交易发票,完成该防伪商品(或包含它的物流单元)所有权转移,由乙方(卖方)转移给甲方(买方)后,厂商数据库或网络(节点)数据库,便实时或延后做该防伪商品(或包含它的物流单元)唯一的、单方享有的所有权转移登记,由乙方(卖方)转移给甲方(买方),并做相关数据更新;相应地,此后,该防伪商品(或包含它的物流单元)的所有权拥有者甲方(买方),拥有在互联网上就该商品真伪访问厂商数据库(或网络节点数据库)进行任意次有效查询的特许权,该防伪商品(或包含它的物流单元)所有权原拥有者乙方(卖方),不再具有在互联网上就该商品真伪访问厂商数据库(或网络节点数据库)进行有效查询的任何特许权,不过仍能查询该防伪商品的一般信息,但不能查询其真伪信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条形码标识防伪商品交易后商品拥有者互联网特许有效查询技术,其特征是:对电子商务购物网站而言,交易时厂商或供应商收到消费者网上订单和付款后,应在所寄防伪商品包裹中,附上一份纸质交易发票,发票上用条形码和文字注明交易的防伪商品全部基础信息和附加信息,包括该防伪商品的系列号、产品号的唯一数字编号即商品唯一身份。以及交易该商品防伪数量、价格、日期等附加信息,还有甲(买方)、乙(卖方)方识别代码,消费者以电话(手机或固定电话)号码代替,作为网购的交易凭证、税务凭证、网上查询与售后服务(维修、退货)凭证;或者,采用内容相同的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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