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自加热水箱式行李框在审
| 申请号: | 201510610316.7 | 申请日: | 2015-09-23 |
| 公开(公告)号: | CN105216705A | 公开(公告)日: | 2016-01-06 |
| 发明(设计)人: | 李欢;李克仁 | 申请(专利权)人: | 重庆燕蓝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60R9/04 | 分类号: | B60R9/04 |
| 代理公司: | 重庆强大凯创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50217 | 代理人: | 晋小华 |
| 地址: | 401220 重庆市*** | 国省代码: | 重庆;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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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热水 箱式 行李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车顶上的载运器具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自加热水箱式行李框。
背景技术
车顶行李框是安装在车顶行李架上用于承载大件行李物品的一种汽车配件,能够节省车内空间,扩大搭载空间,为人们的出行提供便利,因此广泛受到使用。人们外出野营时,往往会面临生活用水问题,由于水污染比较严重,江河湖泊等自然水源是不能直接使用的。人们需要自带水箱储水,然而水箱往往体积较大,会占用很多的车内空间,使得车内空间更加狭小。
为了解决水箱占用车内空间的问题,现多将行李框采用空心管制成,用于储水,即水箱式行李框,从而不会占用车内的空间。然而,当用储水的水来洗手或者洗澡时,由于现有的水箱式行李框内储存的水均为冷水,尤其是冬天,温度较低,使用起来相当不便。
所以,急需一种能将行李框内储存的冷水加热为热水的装置。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提供一种自加热水箱式行李框。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的基础方案为:自加热水箱式行李框,包括由空心管围成的行李框本体,所述行李框本体上设有进水口和出水口,其中,所述空心管包括热水管和冷水管,所述热水管和冷水管相互连通,所述热水管缠绕在汽车的排气管的外壁上。所述热水管与冷水管的连接处设有阀门,且热水管和冷水管上均设有出水管。
本基础方案的原理在于:汽车的排气管具有很高的温度,热水管缠绕在汽车的排气管的外壁上,即可吸收排气管上的热量,从而对空心管内的冷水进行加热,将热水管内的水温提高。
本基础方案的有益效果在于:利用汽车的排气管的热量对水箱式行李框内的水进行加热,一方面,无需另设其他的加热装置,降低了生产成本;另一方面,由于热水管内储存有水,温度较低,对汽车的排气管有一定的冷却作用,避免汽车的排气管温度过高。与传统的水箱式行李框相比,本方案能有效的将行李框内储存的冷水加热为热水,可随时的用到热水,使用起来十分方便。
方案二:此为基础方案的优选,所述热水管上包覆有保温层。保温层可有效的减少热水管内的热量损失,避免热水管内的热水变冷。由于排气管的温度较高,保温层不直接与排气管接触,可避免保温层因温度过高而损坏。
方案三:此为方案二的优选,所述保温层为膨胀聚苯板层。聚氨酯硬泡是一种具有保温与防水功能的新型合成材料。相对于其他保温层,其导热系数低,且能耐高温,防止保温层因高温而损坏,保温效果更好。
方案四:此为基础方案至方案三任一方案中优选,所述行李框本体为铝合金行李框本体。由于行李框本体内储存有水,则会增加汽车的重量。而铝合金不易生锈,且重量较轻,适用于本方案。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自加热水箱式行李框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自加热水箱式行李框中热水管与排气管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说明书附图中的附图标记包括:热水管10、第一出水管11、冷水管20、第二出水管21、支撑柱30、连通管40、阀门41、排气管50。
如图1、图2所示,自加热水箱式行李框,主要包括由空心管围成的行李框本体。为了减轻重量,行李框本体采用铝合金制成。空心管包括热水管10和冷水管20,热水管10缠绕在汽车排气管50的外壁上,热水管10和冷水管20通过连通管40连通,且连通管40上安装有阀门41。热水管10和冷水管20之间焊接有支撑柱30,主要起支撑作用。第一出水管11安装在热水管10上,第二出水管21安装在冷水管20上,且第一出水管11和第二出水管21上均安装有阀门41。另外,未缠绕在汽车排气管50上的热水管10上包覆有膨胀聚苯板层,可减少热水管10的热量损失。
具体工作时,汽车的排气管50具有很高的温度,热水管10缠绕在汽车的排气管50的外壁上,即可吸收排气管50上的热量,从而对空心管内的冷水进行加热,将热水管10内的水温提高。用水时,可根据需要打开第一出水管11或第二出水管21,即可获得热水或冷水。与传统的水箱式行李框相比,本方案能有效的将行李框内储存的冷水加热为热水,可随时的用到热水,使用起来十分方便。
以上所述的仅是本发明的实施例,方案中公知的具体结构及特性等常识在此未作过多描述。应当指出,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结构的前提下,还可以作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也应该视为本发明的保护范围,这些都不会影响本发明实施的效果和专利的实用性。本申请要求的保护范围应当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中的具体实施方式等记载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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