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缸体装置设计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510552582.9 | 申请日: | 2011-05-17 |
公开(公告)号: | CN105179558A | 公开(公告)日: | 2015-12-23 |
发明(设计)人: | 武马修一 | 申请(专利权)人: | 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F16F9/30 | 分类号: | F16F9/30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李洋;舒艳君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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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缸体 装置 设计 方法 | ||
本申请是申请人于2011年5月17日提出的国际申请号为PCT/JP2011/061278的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后的专利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期:2013年11月14日,国家申请号:201180070827.4、发明名称为缸体装置设计方法以及缸体装置)的分案申请。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设置在上下配置且相对动作的两个物体之间、收纳具有微孔的多孔质体与工作液而作为胶质减震器发挥功能的缸体装置的设计方法。
背景技术
下述专利文献所记载的缸体装置构成为:在内部收纳将疏水化多孔硅胶等多孔质体与工作液混合而成的胶质溶液,伴随着工作液流入多孔质体所具有的微孔或从该微孔流出,缸体装置伸缩。进而,由于工作液克服表面张力而流入上述微孔,因此构成为:伴随着工作液流入微孔,缸体装置内的压力升高。并且构成为:工作液在表面张力的作用下反复地流入微孔或从微孔流出,由此使从外部施加的能量逃逸,从而作为减震器发挥功能。在内部收纳胶质溶液的缸体装置被称作胶质减震器,具有上述的特性。
并且,如上所述,该胶质减震器构成为:伴随着工作液流入多孔质体的微孔,缸体装置内的压力升高。因此,胶质减震器能够利用工作液流入多孔质体的微孔的状态下的该缸体装置内的压力来支承连结于缸体装置的上方侧的物体。
专利文献1:日本特开2006-118571号公报
专利文献2:日本特开2004-44732号公报
发明内容
上述的作为胶质减震器以及弹簧发挥功能的缸体装置优选根据其所支承的物体、所被使用的状况等而形成为所要求的特性。即,考虑设计根据使用状况而具有所要求的特性的缸体装置,并通过实现这样的缸体装置来提高该作为胶质减震器以及弹簧发挥功能的缸体装置的实用性。本发明正是鉴于上述情况而完成的,其课题在于提供用于根据使用状况等形成为所要求的特性的缸体装置的设计方法,以便实现实用性高的作为胶质减震器发挥功能的缸体装置。
并且,基于本发明的第一观点的缸体装置设计方法如下:设定直到工作液开始流入多孔质体的微孔为止的、腔室的内部压力相对于缸体装置的行程量的变化斜度亦即初期压缩时弹簧常数,设定工作液、活塞的受压面积,基于所确定的工作液的体积弹性模量、所设定的活塞的受压面积以及所设定的初期压缩时弹簧常数,以初期压缩时弹簧常数等于将工作液的体积弹性模量与活塞的受压面积的平方相乘而得的积除以工作液量而得的值为依据,决定工作液的量。
此外,基于本发明的第二观点的缸体装置设计方法如下:设定初期压缩时弹簧常数、活塞的受压面积、壳体的容积、多孔质体的体积,基于所设定的活塞的受压面积、从壳体的容积除去多孔质体的体积后的部分的容积以及所设定的初期压缩时弹簧常数,将以与第二观点相同的关系为依据计算出的体积弹性模量决定为设计体积弹性模量,将体积弹性模量与工作液的体积弹性模量不同的物质收纳于腔室内,并以将腔室的体积弹性模量调整为设计体积弹性模量的方式决定收纳于该腔室内的物质。
根据基于本发明的缸体装置设计方法,能够将作为胶质减震器的特性的初期压缩时弹簧常数形成为与缸体装置的所被使用的状况等相应的量。即,利用本发明的缸体装置设计方法设计的缸体装置的实用性高。
以下,例示出在本申请中被认为可请求专利保护的发明(以下,有时称为“可请求保护的发明”)的几个方式,并对这几个方式进行说明。各方式与权利要求相同,按项进行区分,并对各项标注编号,并根据需要以引用其他项的编号的形式加以记载。这不过是为了使可请求保护的发明便于理解,并非意味着要将这些构成发明的构成要素的组合限定于以下的各项所记载的方式。即,可请求保护的发明应该参照各项所附的记载、实施例的记载等进行解释,只要遵从于该解释,则对各项的方式进一步追加其他构成要素后的方式、或从各项的方式中删除某个构成要素后的方式也应被视为可请求保护的发明的一个方式。
另外,下述(1)项并非可请求保护的发明的设计方法,而是示出构成作为该设计方法的对象的缸体装置的前提的结构的项,对该(1)项追加后文中记载的(11)项之前的任一项所记载的技术特征而得的方式与可请求保护的发明的设计方法相当。在形成各种方式的可请求保护的发明之中,组合(1)项、(8)项、(10)项而得的结构与技术方案1相当,组合(1)项、(8)项、(11)项的而得的结构与技术方案2相当,对技术方案1或技术方案2追加(9)项的技术特征而得的结构与技术方案3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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