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移动终端未处理事件提醒方法及装置在审
| 申请号: | 201510548358.2 | 申请日: | 2015-08-31 |
| 公开(公告)号: | CN105120098A | 公开(公告)日: | 2015-12-02 |
| 发明(设计)人: | 都海艳;赖信杰 | 申请(专利权)人: | 昆山龙腾光电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M1/725 | 分类号: | H04M1/725 |
| 代理公司: | 上海波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1264 | 代理人: | 王春丽 |
| 地址: | 215301 ***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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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移动 终端 未处理 事件 提醒 方法 装置 | ||
1.一种移动终端未处理事件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其包括:
判断移动终端是否有未处理事件;
若所述移动终端有所述未处理事件,则采用预先设置的提醒模式每隔第一预设时间发出振动、响铃或振动加响铃进行提醒,以提示使用者有所述未处理事件;
判断所述未处理事件是否已被读取;
若所述未处理事件已被读取,则将所述未处理事件标记为已处理事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终端未处理事件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未处理事件包括所述移动终端中的未接来电、未读短信、所述移动终端中的应用程序推送的未读应用信息或应用来电中的至少一个,所述提醒模式包括振动提醒模式、响铃提醒模式、振动加响铃提醒模式、时段提醒模式中的至少一个。。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终端未处理事件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若所述移动终端有所述未处理事件,则采用预先设置的所述提醒模式每隔第一预设时间发出振动、响铃或振动加响铃进行提醒,以提示使用者有未处理事件,包括:
判断所述提醒模式是否为时段提醒模式;
若是所述时段提醒模式,则判断是否到达所述时段提醒模式设置的预设时间段内;
判断所述提醒模式为振动提醒模式、响铃提醒模式和振动加响铃提醒模式中的哪一种模式;
若为振动提醒模式,则在有所述未处理事件后每隔所述第一预设时间进行振动,以提醒使用者有所述未处理事件;
若为响铃提醒模式,则在有所述未处理事件后每隔所述第一预设时间播放铃声,以提醒使用者有所述未处理事件;
若为振动加响铃提醒模式,则判断所述振动加响铃提醒模式是先采用所述振动提醒模式一段时间后或振动超过一定次数后自动切换至所述响铃提醒模式、先采用所述响铃提醒模式一段时间后或播放铃声超过一定次数后自动切换至所述振动提醒模式、同时采用所述响铃提醒模式和所述振动提醒模式中的哪一种模式;
若为先采用所述振动提醒模式一段时间后或振动超过一定次数后自动切换至所述响铃提醒模式,则在有未处理事件后每隔第一预设时间进行振动,经过一段时间后或振动超过一定次数后,则每隔第二预设时间播放铃声;
若为先采用所述响铃提醒模式一段时间后或播放铃声超过一定次数后自动切换至所述振动提醒模式,则在有未处理事件后每隔第二预设时间播放铃声,经过一段时间后或播放铃声超过一定次数后,则每隔第一预设时间进行振动;
若为同时采用所述响铃提醒模式和所述振动提醒模式,则在有未处理事件后每隔所述第一预设时间播放铃声同时进行振动。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终端未处理事件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若预先设置所述移动终端未处理事件的提醒模式是所述振动提醒模式,则设置为有所述未处理事件后每隔所述第一预设时间进行振动,以提醒使用者有所述未处理事件;
若预先设置所述移动终端未处理事件的提醒模式是所述响铃提醒模式,则设置为有所述未处理事件后每隔所述第一预设时间播放铃声,以提醒使用者有所述未处理事件;
若预先设置所述移动终端未处理事件的提醒模式是所述振动加响铃提醒模式,则设置为先采用所述振动提醒模式一段时间后或振动超过一定次数后自动切换至所述响铃提醒模式,或者先采用所述响铃提醒模式一段时间后或播放铃声超过一定次数后自动切换至所述振动提醒模式,或者同时采用所述响铃提醒模式和所述振动提醒模式;
若预先设置所述移动终端未处理事件的提醒模式是所述时段提醒模式,则设置为在预设时间段内进行提醒。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移动终端未处理事件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响铃提醒模式的播放铃声与来电铃声或闹钟铃声不相同。
6.一种移动终端未处理事件提醒装置,其特征在于,其包括:
第一判断模块,用于判断移动终端是否有未处理事件;
提醒模块,用于若所述移动终端有所述未处理事件,则采用预先设置的提醒模式每隔第一预设时间发出振动、响铃或振动加响铃进行提醒,以提示使用者有所述未处理事件;
第二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所述未处理事件是否已被读取;
标记模块,用于若所述未处理事件已被读取,则将所述未处理事件标记为已处理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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