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光致发光的举升门灯有效
| 申请号: | 201510458679.3 | 申请日: | 2015-07-30 |
| 公开(公告)号: | CN105365664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1-14 |
| 发明(设计)人: | 斯图尔特·C·萨尔特 | 申请(专利权)人: | 福特全球技术公司 |
| 主分类号: | B60Q1/24 | 分类号: | B60Q1/24;B60Q1/26;B60Q3/30 |
| 代理公司: | 11278 北京连和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杨帆 |
| 地址: | 美国密歇根州迪尔***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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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光致发光 门灯 | ||
1.一种用于车辆的照明装置,其包含:
光致发光部分,其设置于可移动的车辆闭合件上并且可操作地朝向实质上向下的方向;
光源,其设置为接近所述光致发光部分并且配置为发射第一波长的光,其中,所述光致发光部分配置为将所述第一波长转换为长于所述第一波长的至少第二波长,以照亮所述车辆下方的表面;
所述车辆闭合件包含举升门;
警示灯,所述警示灯设置为接近举升门的把手并且配置为接收所述光源的光并发射第三波长的光。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中所述光致发光部分相对于位于打开位置的所述举升门朝向实质上向下的方向。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中所述警示灯包含第二光致发光部分。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照明装置,其中所述光源配置为将所述第一波长的所述光的一部分传递至所述第二光致发光部分。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照明装置,其中所述第二光致发光部分配置为产生具有第三波长的光,其中所述第一波长的第一颜色不同于所述第二波长的第二颜色。
6.一种用于车辆的照明系统,其包含:
设置为接近举升门的把手部分的第一光致发光部分和第二光致发光部分;
光源,其位于接近所述第一光致发光部分和所述第二光致发光部分处并配置为发射具有第一波长的光的第一发射,其中所述第一光致发光部分和所述第二光致发光部分配置为将所述第一波长转换为长于所述第一波长的多个波长;
警示灯,所述警示灯具有所述第二光致发光部分,以及所述警示灯设置为接近举升门的把手部分并且配置为接收所述光源的光并发射第三波长的光。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照明系统,其中所述第一光致发光部分配置为照亮接近所述举升门的地面的一部分。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照明系统,其中所述第一光致发光部分相对于所述车辆且对应于位于打开位置的所述举升门以实质上向下的方向朝向所述地面。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照明系统,进一步包含光导,其配置为接收所述第一发射并实质上沿着包含所述第一光致发光部分的光投射表面引导所述第一发射。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照明系统,其中接近所述投射表面的所述第一光致发光部分配置为将所述第一波长转换为包含长于所述第一波长的多个波长的第二发射。
11.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照明系统,其中所述警示灯相对于所述车辆且对应于位于所述打开位置的所述举升门朝向实质向后的方向。
12.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照明系统,其中所述光导配置为将所述第一发射的一部分引导向所述警示灯,以照亮所述第二光致发光部分并发射第三发射。
13.一种车辆照明装置,其包含:
设置为接近举升门的把手部分的光源,所述光源配置为通过光导传递具有第一波长的第一发射,所述光导配置为实质上沿投射表面引导所述第一发射,所述投射表面相对于所述车辆且对应于处于打开位置的所述举升门朝向向下的方向,其中所述投射表面配置为将所述第一发射转换为第二发射以照亮接近所述车辆的地面;
警示灯,所述警示灯设置为接近举升门的把手并且配置为接收所述光源的光并发射第三波长的光。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车辆照明装置,其中所述第二发射包含配置为产生实质上白光的多个光的波长。
15.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车辆照明装置,所述警示灯包含第二光致发光部分。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车辆照明装置,其中所述光导配置为将所述第一发射的一部分引导向所述警示灯,以照亮所述第二光致发光部分以发射第三发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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