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动机械器具有效
| 申请号: | 201510430980.3 | 申请日: | 2015-07-21 |
| 公开(公告)号: | CN105291059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4-26 |
| 发明(设计)人: | 草川卓也;石川刚史;大村翔洋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牧田 |
| 主分类号: | B25F5/00 | 分类号: | B25F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舒艳君;李洋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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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电动 机械 器具 | ||
1.一种电动机械器具,其特征在于,具备:
电池;
马达,用于驱动器具构件并被所述电池的电力驱动;
至少一个开关,包括为了使所述马达驱动而被操作的触发开关,通过所述触发开关被操作来控制来自所述电池的电池电压的输出;
控制部,在所述触发开关被接通的情况下通过控制从所述电池向所述马达的通电来控制所述马达的驱动;
异常检测部,检测该电动机械器具的异常;
判断部,当由所述异常检测部检测出异常时,进行检测出的该异常是第一种异常以及第二种异常中的哪一个的异常种类判断,其中,第一种异常若将所述触发开关从接通切换为断开则被解除,第二种异常仅通过将所述触发开关从接通切换为断开不会被解除;以及
处理部,构成为在由所述异常检测部检测出的异常被所述判断部判断为所述第二种异常的情况下进行处理,在被判断为所述第一种异常的情况下不进行所述处理。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机械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构成为在所述触发开关被接通时由所述异常检测部检测出所述异常的情况下,即使所述触发开关被接通的状态继续,也将从所述电池向所述马达的通电停止。
3.根据权利要求1或者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动机械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至少一个开关中的至少所述触发开关被设定为所述异常确认用开关,
所述判断部在所述触发开关被接通从而所述马达被驱动时由所述异常检测部检测出异常的情况下,能够在所述触发开关继续接通的状态下执行所述异常种类判断。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动机械器具,其特征在于,
具备操作信号输出部,该操作信号输出部将表示所述触发开关的操作状态的操作信号向所述异常检测部输出,
所述异常检测部构成为在检测出异常的情况下输出表示该情况的异常检测信号,然后,当基于由所述操作信号输出部输入的操作信号识别出所述触发开关从接通被切换为断开时,在自身检测出的异常是所述第一种异常的情况下,将所述异常检测信号的输出停止,
所述判断部在所述触发开关被接通从而所述马达被驱动时由所述异常检测部检测出异常的情况下,使所述操作信号输出部输出表示所述触发开关被断开的所述操作信号,然后执行恢复为表示所述触发开关被再次接通的所述操作信号的疑似操作,在该疑似操作的执行后也从所述异常检测部输出所述异常检测信号的情况下,判断为由所述异常检测部检测出的异常是所述第二种异常。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动机械器具,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疑似操作中,在使所述操作信号输出部输出表示所述触发开关被断开的所述操作信号之后,当经过规定时间后,恢复为表示所述触发开关被接通的所述操作信号。
6.根据权利要求1或者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动机械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至少一个开关中的至少所述触发开关被设定为所述异常确认用开关,
所述判断部在所述触发开关被接通从而所述马达被驱动时由所述异常检测部检测出异常的情况下,在所述触发开关暂时被断开然后再次被接通时该异常的检测也继续的情况下,判断为该异常是所述第二种异常。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机械器具,其特征在于,
具备显示所述电池的剩余容量的剩余容量显示部,
所述处理部通过使所述剩余容量显示部显示表示发生了所述第二种异常的信息来进行报知。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动机械器具,其特征在于,
具备用于使所述剩余容量显示部显示所述电池的剩余容量的剩余容量显示开关,
所述剩余容量显示开关被设定为所述异常确认用开关,
所述处理部在所述剩余容量显示开关被接通的情况下,当由所述判断部判断为检测出所述第二种异常时进行所述报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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