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自行车用控制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1510351462.2 | 申请日: | 2015-06-23 |
| 公开(公告)号: | CN105270556B | 公开(公告)日: | 2018-10-16 |
| 发明(设计)人: | 高本隆一朗;高俊;加藤步美;臼井真;西原大平;土泽康弘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岛野 |
| 主分类号: | B62M6/45 | 分类号: | B62M6/45;B62M6/5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磐华律师事务所 11336 | 代理人: | 董巍;谢栒 |
| 地址: | 日本大阪府堺***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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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自行车 控制 装置 | ||
1.一种自行车用控制装置,其控制能够由马达辅助人力驱动的驱动单元,其具备:
操作部,具有能够由第一操作方法和第二操作方法操作的单个的操作开关;以及
控制部,若由所述第一操作方法操作所述操作部,则不驱动所述驱动单元而变更预定的功能的设定状态,若由所述第二操作方法操作所述操作部,则驱动所述驱动单元。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行车用控制装置,其中,
所述控制部在所述操作部正在由所述第二操作方法操作的期间,驱动所述驱动单元。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行车用控制装置,其中,
所述控制部在所述操作部由所述第二操作方法进行了操作时,开始所述驱动单元的驱动。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自行车用控制装置,其中,
在所述操作部由所述第二操作方法操作而正在驱动所述驱动单元时,若操作所述操作部,则所述控制部停止所述驱动单元的驱动。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行车用控制装置,其中,
若操作所述操作部不到规定时间,则所述控制部判断是由所述第一操作方法操作了所述操作部,若操作所述操作部规定时间以上,则所述控制部判断是由所述第二操作方法操作了所述操作部。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行车用控制装置,其中,
若由所述第一操作方法操作所述操作部,则所述控制部变更所述马达对应人力进行辅助的辅助力的等级。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行车用控制装置,
该自行车用控制装置还具备能够检测人力驱动力的人力驱动力检测部,
在由所述第二操作方法操作所述操作部而正在驱动所述驱动单元时,所述人力驱动力检测部检测出规定以上的人力驱动力的情况下,所述控制部停止所述驱动单元的驱动。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行车用控制装置,
该自行车用控制装置还具备曲柄旋转状态检测部,其检测设有所述驱动单元的自行车的曲柄的旋转状态,
在由所述第二操作方法操作所述操作部而正在驱动所述驱动单元时,若所述曲柄旋转状态检测部检测出规定旋转状态,则所述控制部停止所述驱动单元的驱动。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行车用控制装置,
该自行车用控制装置还具备车速检测部,其检测设有所述驱动单元的自行车的车速,
所述控制部根据所述车速检测部的检测结果,控制所述驱动单元以得到规定以下的车速。
10.一种自行车用控制装置,其控制能够由马达辅助人力驱动的驱动单元,其具备:
操作部;
控制部,若操作所述操作部时,驱动所述驱动单元;
车速推定部,根据所述马达的旋转速度,推定自行车的车速;以及
车速检测部,根据所述自行车的车轮的旋转状态,求得所述自行车的车速,
所述控制部在所述自行车的速度为第一速度区域时,根据由所述车速推定部推定的速度来驱动所述驱动单元,在所述自行车的速度为比所述第一速度区域高的第二速度区域时,根据由所述车速检测部求得的速度来驱动所述驱动单元。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自行车用控制装置,
该自行车用控制装置还具备检测设于所述自行车上的变速器的变速状态的变速状态检测部,
所述车速推定部根据由所述变速状态检测部检测出的变速器的变速状态、所述马达的旋转速度和有关车轮的周长的信息来推定所述自行车的车速。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自行车用控制装置,其中,所述变速状态为变速比或变速级。
13.如权利要求10~12任一项所述的自行车用控制装置,其中,若所述自行车的速度超过所述第二速度区域时,所述控制部停止所述驱动单元的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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