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无线鼠标自充电的方法和自充电无线鼠标在审
| 申请号: | 201510330314.2 | 申请日: | 2015-06-16 |
| 公开(公告)号: | CN104932718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9-23 |
| 发明(设计)人: | 秦玉良;寇君正;鹿博 | 申请(专利权)人: | 山东超越数控电子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6F3/0354 | 分类号: | G06F3/0354;H02J7/32;H02K7/18 |
| 代理公司: | 济南信达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37100 | 代理人: | 张靖 |
| 地址: | 250100 山东省***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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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无线 鼠标 充电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计算机输入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无线鼠标自充电的方法和自充电无线鼠标。
背景技术
鼠标是一种非常常用的计算机输入设备,它可以对屏幕上的游标进行定位,并通过按键和滚轮装置对游标所经过位置的屏幕元素进行操作。在商用计算机领域,鼠标为计算机必不可少的配件之一。在军用加固计算机领域,除非极特殊场合使用摇杆或触摸板外,绝大数场合仍是主要使用更为舒适便捷的鼠标控制游标,因此加固的台式桌面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等在出货时鼠标仍是必备的配件。
传统有线鼠标的线缆占用空间,且鼠标的移动距离不能超出线长,使用时不够便利。然而无线鼠标的诞生,成功解决了以上不便。
无线鼠标与主机进行无线连接后,需内置供电模块为自身供电。无线鼠标的供电目前有以下三种方案:
方案一:使用干电池供电。结构简单,成本低廉。该方案缺点是废弃的干电池会造成环境的污染,且当电池电量耗尽,无备用电池时,鼠标无法使用。
方案二:采用充电电池供电。充电电池相对干电池可减少对环境污染,但存在因未及时充电,导致电量耗尽,鼠标无法使用的问题。
方案三:使用太阳能电池供电。环境污染较小,且不用定期充电。但对使用环境有要求,即大部分时间需放在光照良好的环境中,以便吸收光能。若长期放在黑暗的环境中将导致电量无法补充,电量耗尽后,鼠标无法使用。
发明内容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本发明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技术背景中三种无线鼠标供电方案的缺点,而提供一种无线鼠标,能自充电且不受限于使用环境的解决方案。
本发明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无线鼠标自充电的方法,所述方法通过在无线鼠标内部设置一个蓄电池和一个微型发电机,当无线鼠标使用时,鼠标的运动带动微型发电机发电,电量传输到鼠标的蓄电池中,蓄电池为鼠标的工作进行供电。
本发明中,无线鼠标把鼠标移动时的机械能转换电能存储在蓄电池中,鼠标的正常使用过程即鼠标的自充电过程。
一种自充电无线鼠标,所述无线鼠标内部结构包括摆陀、发条盒、微型发电机、蓄电池、齿轮组,其中摆陀为偏心结构,当鼠标移动时,摆舵绕其枢轴进行自由旋转,从而驱动齿轮组去卷紧发条盒内的发条来上弦,发条盒的另一端连接微型发电机的转子部分,发条依靠自身的弹力输出平稳的力矩带动微型发电机转子部分旋转,进而产生电能;微型发电机连接蓄电池,其产生的电能给蓄电池进行充电。
所述无线鼠标内部还设置有充电装置,也可以利用充电装置为无线鼠标充电。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为:
1. 无需更换电池,避免更换电池对环境的污染;
2. 无需人工充电,且不受限于使用环境,只要移动鼠标便能自动充电,避免了无线鼠标电池没电时带来的不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无线鼠标自充电原理流程图;
图2为自充电无线鼠标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1、摆陀,2、发条盒,3、微型发电机,4、蓄电池。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参照附图所示,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1:
一种无线鼠标自充电的方法,所述方法通过在无线鼠标内部设置一个蓄电池和一个微型发电机,当无线鼠标使用时,鼠标的运动带动微型发电机发电,电量传输到鼠标的蓄电池中,蓄电池为鼠标的工作进行供电。
本发明中,无线鼠标把鼠标移动时的机械能转换电能存储在蓄电池中,鼠标的正常使用过程即鼠标的自充电过程。
实施例2:
如图2所示,在实施例1的基础上,本实施例一种自充电无线鼠标,所述无线鼠标内部结构包括摆陀1、发条盒2、微型发电机3、蓄电池4、齿轮组,其中摆陀1为偏心结构,当鼠标移动时,摆舵1绕其枢轴进行自由旋转,从而驱动齿轮组去卷紧发条盒2内的发条来上弦,发条盒2的另一端连接微型发电机3的转子部分,发条依靠自身的弹力输出平稳的力矩带动微型发电机3转子部分旋转,进而产生电能;微型发电机3连接蓄电池4,其产生的电能给蓄电池4进行充电,如图1所示。
实施例3:
在实施例2的基础上,本实施例所述无线鼠标内部还设置有充电装置,也可以利用充电装置为无线鼠标充电。
以上实施方式仅用于说明本发明,而并非对本发明的限制,有关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还可以做出各种变化和变型,因此所有等同的技术方案也属于本发明的范畴,本发明的专利保护范围应由权利要求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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