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的监管方法及系统有效
| 申请号: | 201510307938.2 | 申请日: | 2015-06-08 |
| 公开(公告)号: | CN104933865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6-09 |
| 发明(设计)人: | 黄雄栋;徐一凡;陈晓冰;刘强生;张志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8G1/01 | 分类号: | G08G1/01 |
| 代理公司: | 厦门市新华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35203 | 代理人: | 朱凌 |
| 地址: | 361023 ***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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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防止 驾驶员 疲劳 驾驶 监管 方法 系统 | ||
1.一种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的监管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步骤1、在监控管理服务器提供的操作界面中设置配置参数,并将配置参数存储到数据库中,待监控管理服务器与卫星定位监控终端建立连接后,监控管理服务器就将配置参数下发给卫星定位监控终端;
步骤2、卫星定位监控终端读取车辆的运行参数,并将运行参数与配置参数进行对比,判断车辆是否满足疲劳驾驶条件或者是否在规定的危险时间段内运营;
步骤3、如果车辆满足疲劳驾驶条件或者在规定的危险时间段内运营,则执行步骤4;如果车辆不满足疲劳驾驶条件且不在规定的危险时间段内运营,则返回执行步骤2,直到车辆停止运行后停止;
步骤4、卫星定位监控终端进行预警语音提醒,以提示驾驶员执行相关操作,或者自动对车辆进行限速控制,以迫使驾驶员停止危险驾驶;
所述配置参数包括疲劳驾驶时间、疲劳驾驶速度限制值、需进行限速的危险时段、危险时段的速度限制值、起始运行速度、预警语音提醒的内容以及语音提醒频率;所述运行参数包括车辆的运行速度、当前的时间以及该次运行的总时长;
所述步骤2具体包括如下步骤:
步骤21、车辆启动后,卫星定位监控终端加载配置参数,并读取车辆的运行速度,且若车辆的运行速度大于设置的起始运行速度,则说明车辆处于运行状态,此时开始计算车辆运行时长;若否,则说明车辆未开始运行,此时不计算车辆运行时长;
步骤22、卫星定位监控终端读取当前的时间,并判断当前的时间是否处在设置的需进行限速的危险时段内,若是,则说明该车辆在规定的危险时间段内运营;若否,则说明该车辆不在规定的危险时间段内运营;然后执行步骤3;
步骤23、卫星定位监控终端读取车辆的该次运行的总时长,若该次运行的总时长大于设置的疲劳驾驶时间,则说明该车辆满足疲劳驾驶条件;若否,则说明该车辆不满足疲劳驾驶条件;然后执行步骤3;
其中,步骤22与步骤23不分先后顺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的监管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4具体为:卫星定位监控终端根据设置的预警语音提醒的内容进行预警语音提醒,以提示驾驶员停车休息或者更换驾驶员;如果驾驶员在听到预警语音提醒后有停车休息或者更换驾驶员,卫星定位监控终端就将该次运行的总时长清零;如果驾驶员在多次听到预警语音提醒后仍未停车休息或者更换驾驶员,卫星定位监控终端就通过CAN总线并根据设置的疲劳驾驶速度限制值或者危险时段的速度限制值对车辆进行限速,以迫使驾驶员停止危险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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