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ATM机防护舱在审
| 申请号: | 201510281183.3 | 申请日: | 2015-05-28 |
| 公开(公告)号: | CN104847135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8-19 |
| 发明(设计)人: | 毛志群 | 申请(专利权)人: | 安徽省实防新型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E04H1/12 | 分类号: | E04H1/12;E06B3/46;E06B5/10;E06B5/20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239000 安徽省***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atm 防护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安全防护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ATM机防护舱。
背景技术
目前,ATM机在我们生活中普遍应用,它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目前的ATM机防护性普遍不佳,有的ATM机甚至没有防护舱,有的ATM机虽然有防护舱但防护舱是完全透明的,这给时常在ATM机旁游荡伺机窥探别人密码的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机,尽管现在有很多ATM机外围也安装了一些防偷窥挡板,但挡板的设计大部分只起到广告牌的作用,反而使不法分子更容易隐藏其后伺机偷窥甚至预谋抢劫,使得人们在操作ATM机时提心吊胆,给人们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带来威胁,另外现有的ATM机防护罩普遍缺少隔音措施,这样在用户转账打电话咨询对方时,容易泄露银行账号等信息。
发明内容
发明所要解决的问题在于:提供一种ATM机防护舱,其具有安全可靠的特点,能最大限度的确保用户的隐私不被泄露。
本发明解决技术问题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ATM机防护舱,包括顶壳、舱体和底座,所述顶壳下端和底座的上端分别设有对应的弧形导轨,所述舱体包括第一门框、第二门框和滑动门,所述第一门框与第二门框左右对称设置,所述滑动门位于第一门框内且其通过导轨可进出第一门框,所述第一门框、第二门框和滑动门均分别包括框架和镶嵌在框架内的防护玻璃,所述防护玻璃上部和下部为隔音玻璃,中间为单向玻璃。
优选的,所述隔音玻璃外表面做了钢化处理。
优选的,所述单向玻璃为防爆型单向玻璃,且单向玻璃的反射面朝外。
优选的,所述单向玻璃离地面高度不大于1500mm,所述单向玻璃宽度不小于830mm。
优选的,所述隔音玻璃和单向玻璃之间完美过渡。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出一种新的技术方案,本发明采用活动式的舱门,防护玻璃采用隔音玻璃和单向玻璃,由于单向玻璃的特性,这样在保证ATM机防护舱内部用户通话内容不被泄露外,也保证了用户的银行密码等秘密不被别人窥视到,给用户营造一个舒适的环境。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号:1为顶壳,2为舱体,3为底座,4为导轨,21为第一门框,22为第二门框,23滑动门,24为框架,25为防护玻璃,26为隔音玻璃,27为单向玻璃。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图示,进一步阐述本发明。
如图1所示,一种ATM机防护舱,包括顶壳1、舱体2和底座3,所述顶壳1下端和底座3的上端分别设有对应的弧形导轨4,所述舱体2包括第一门框21、第二门框22和滑动门23,所述第一门框21与第二门框22左右对称设置,所述滑动门23位于第一门框21内且其通过导轨4可进出第一门框21,所述第一门框21、第二门框22和滑动门23均分别包括框架24和镶嵌在框架24内的防护玻璃25,所述防护玻璃25上部和下部为隔音玻璃26,中间为单向玻璃27。
在具体设计时,所述隔音玻璃26外表面做了钢化处理。
在具体设计时,所述单向玻璃27为防爆型单向玻璃,且单向玻璃27的反射面朝外。
在具体设计时,所述单向玻璃27离地面高度不大于1500mm,所述单向玻璃27宽度不小于830mm。
在具体设计时,所述隔音玻璃26和单向玻璃27之间完美过渡。
本发明提出了一种ATM机防护舱,它包括顶壳1、舱体2和底座3。本发明在传统ATM机防护舱的基础上,将传统舱门2的防护玻璃25改用隔音玻璃26和单向玻璃27,隔音玻璃26外表面做了钢化处理,单向玻璃27的安装高度和宽度参考ATM机的安装高度1500mm和ATM机宽度830mm,以保护舱外人员正常情况下看不到ATM机为准,隔音玻璃26能很好的将舱内人员的通话聊天内容信息与外界隔绝。本发明保证了用户的银行密码等秘密不被别人窥视和偷听到,给用户营造一个舒适的环境。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及其发明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安徽省实防新型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安徽省实防新型玻璃科技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510281183.3/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