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燃煤复合催化剂及其使用方法在审
| 申请号: | 201510260942.8 | 申请日: | 2015-05-16 |
| 公开(公告)号: | CN105038899A | 公开(公告)日: | 2015-11-11 |
| 发明(设计)人: | 张金海;陈郁辉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金海 |
| 主分类号: | C10L9/10 | 分类号: | C10L9/10;B01J23/889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541002 广西壮族自治*** | 国省代码: | 广西;45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燃煤 复合 催化剂 及其 使用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燃煤复合催化剂及其使用方法。
背景技术
全国生产节煤助剂的厂家有几百家,产品主要原料为促进剂,氧化剂,催化剂混合而成。其中比较有名的厂家有:中国科学院化学所(生产的节煤剂节煤效果为18%-20%),深圳、天津等厂家(生产的节煤剂节煤效果为13%-18%),这些厂家所生产的节煤剂,其节煤原理为:在促进剂和催化剂联合作用下,使煤加速燃烧,并提高其燃烧率,以提高热效率,达到节煤的效果。专利号为201210243149.3的专利中公开了一种复合型节煤催化助燃剂,按重量百分比计,包括以下组分:促进剂40%~60%;诱导剂0.5%~1%;催化剂10%~20%;分散剂8%~15%;稳定固硫剂20%~40%;其中,采用醇基燃料为促进剂,过氧化钙为诱导剂;以纳米三氧化二铁20%~30%、纳米氧化亚铁20%~30%、纳米四氧化三铁20%~30%、纳米二氧化锰5%~10%、碳酸钠10%~15%和碳酸钾10%~15%组成催化剂;以聚氧乙烯基醚类表面活性剂为分散剂;以碳酸钙20%~30%、硅酸钙20%~30%和氧化钙50%~60%组成稳定固硫剂。上述催化剂在助燃效果以及适用范围方面,具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一种燃煤复合催化剂。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燃煤复合催化剂,按重量百分比计,包括:
A催化剂26.5-27.8%,B催化剂35.6-37%,C催化剂35.5-37.5%;
所述A催化剂按重量百分比计,由膨化剂25%、爆裂剂15%、氧化剂20%、碱性调节剂15%,纳米铁粉10%,纳米锰粉10%,纳米混合稀土5%构成;
所述B催化剂为液体复合氧化剂;
所述C催化剂为含可燃性有机物的工业生产废弃物。
优选地:按重量百分比计,包括A催化剂27.2%,B催化剂36.4%,C催化剂36.4%。
优选地:所述含可燃性有机物的工业生产废弃物包括废液、废水及废渣。
另一方面,燃煤复合催化剂的使用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1)先把燃煤复合催化剂和煤矸石粉或石粉搅拌均匀;
2)把搅拌好的煤矸石粉或石粉与原煤搅拌均匀,搅拌均匀后就可入链条炉或者沸腾炉燃烧了,炉膛燃烧温度不低于800摄氏度;
其中,按照重量百分比计,原煤为70%,煤矸石粉或石粉为30%,原煤与煤矸石粉或石粉的混合物为节能煤成品,燃煤复合催化剂的添加量为节能煤成品重量的0.9-1.2%。
优选地:燃煤复合催化剂的添加量为节能煤成品重量的1.1%。
优选地:所述煤矸石粉或石粉颗粒直径为D,0.074毫米≤D≤2毫米。
优选地:所述石粉为碳酸钙石粉。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具有如下有益效果:本发明节能效果好,又能大力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节能减排效果好,经济效益高;本发明产品无毒无害无污染,绿色环保。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各实施例中,燃煤复合催化剂按重量百分比计,A催化剂、B催化剂及C催化剂百分比合计为100%。
实施例一
燃煤复合催化剂,按重量百分比计,包括A催化剂27.2%,B催化剂36.4%,C催化剂36.4%。
所述A催化剂按重量百分比计,由膨化剂25%、爆裂剂15%、氧化剂20%、碱性调节剂15%,纳米铁粉10%,纳米锰粉10%,纳米混合稀土5%构成;所述B催化剂为液体复合氧化剂;所述C催化剂为含可燃性有机物的工业生产废弃物。
所述含可燃性有机物的工业生产废弃物包括废液,废水,废渣,俗称“下脚水”。例如:广西糖厂制造酒精下脚水,木薯酒精下脚水,炼油厂废渣,炼焦废渣,旧公路改造抛弃路边的废沥青等等。
膨化剂包括碳酸氢铵等(包括但不仅限于碳酸氢铵),爆裂剂包括碳酸钠,碳酸铵,纳米铁粉,纳米锰粉,或纳米混合稀土等,氧化剂包括氧化锌等(包括但不仅限于氧化锌),碱性调节剂包括石灰等(包括但不仅限于石灰),液体复合氧化剂包括氧化镁,丙醇,或双氧水等。
实施例二
本实施例与实施例一类似,不同之处在于:燃煤复合催化剂按重量百分比计,A催化剂为26.7%,B催化剂为35.8%,C催化剂为37.5%。
实施例三
本实施例与实施例一类似,不同之处在于:燃煤复合催化剂按重量百分比计,A催化剂为27.6%,B催化剂为36.5%,C催化剂为35.9%。
实施例四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张金海,未经张金海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510260942.8/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