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摄录功能的警帽在审
| 申请号: | 201510235540.2 | 申请日: | 2015-05-12 |
| 公开(公告)号: | CN104799472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7-29 |
| 发明(设计)人: | 李宝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宝 |
| 主分类号: | A42B1/24 | 分类号: | A42B1/24;H04N5/76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241200 安徽省***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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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摄录 功能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警帽,特别是涉及一种具有摄录功能的警帽。
背景技术
现有的警用大檐帽,只具单一的备佩戴功能,不具备摄录功能,警员在执法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纠纷或者其他抗法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及时摄录现场情况,保留相关证据,现有的执法记录仪器通常是外怪挂式,需要悬挂于衣服外部或者是手持进行录像。在实践中发现由于需要另行佩戴摄录仪器,在出警过程中忘带或者丢失的现象时有发生。
发明内容
本发明为了克服现有技术存在不足,提供一种具有摄录功能的警帽,将警帽与执法摄录仪结合,解决了以上问题。
本发明解决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具有摄录功能的警帽由警帽、微型摄录仪构成。
警帽内部中央设有摄录仪卡槽,方便摄录仪的安装使用。
警帽外部国徽下端设有摄像头开孔,便于摄录仪进行摄录。
微型摄录仪安装于警帽摄录仪卡槽内,摄像孔通过开孔漏出,使用时将摄录仪打开,既不影响警帽美观和正常佩戴,同时可以有效的记录现场情况。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使用方便,结构简单,便于警务人员的执法使用。
附图说明:
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图1为具有摄录功能的警帽结构示意图。
图2为具有摄录功能的警帽内部结合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在图中1警帽,1.1摄录仪卡槽,1.2摄像头开孔,2 微型摄录仪,2.1摄像孔。
实施例1
如图1、图2所示,具有摄录功能的警帽由警帽1、微型摄录仪2构成,警帽1内部中央设有摄录仪卡槽1.1,方便摄录仪的安装使用,警帽1外部国徽下端设有摄像头开孔1.2,便于摄录仪进行摄录,微型摄录仪2安装于警帽1摄录仪卡槽1.1内,摄像孔2.1通过开孔漏出,使用时将摄录仪打开,不影响警帽美观和正常佩戴,同时可以有效的记录现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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