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颅像重合原理的照片与照片的同一认定方法在审
| 申请号: | 201510180577.X | 申请日: | 2015-04-16 |
| 公开(公告)号: | CN104794487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7-22 |
| 发明(设计)人: | 李正浩;邓俊文;杨隽莹;龚卫国;李伟红;杨利平;钱鑫大;杨美玲 | 申请(专利权)人: | 重庆大学 |
| 主分类号: | G06K9/62 | 分类号: | G06K9/6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国智京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501 | 代理人: | 王昌贵;张瑜 |
| 地址: | 400044 *** | 国省代码: | 重庆;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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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基于 重合 原理 照片 同一 认定 方法 | ||
1.一种基于颅像重合原理的照片与照片的同一认定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包括:
S1、测量基准标绘:包括标志点的标记和标志线的描绘;
S2、人脸特征提取:包括指标选取、长度测量、基准指标选取和特征向量提取;
S3、认定结果输出:通过特征比较和相似排序,获取待检照片特征与罪犯照片特征的相似度,然后根据相似度的大小输出认定结果。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颅像重合原理的照片与照片的同一认定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S1具体包括:
所述标志点的标记包括:选取最能表征人脸形态特征的标志点共13项,分别是:左眉心点、右眉心点、眉间点、左外眼点、右外眼点、左内眼点、右内眼点、鼻下点、左口角点、右口角点、颌下点、左面宽端点及右面宽端点;
所述标志线的描绘包括:根据所述标志点的几何位置,作出标志线13条,分别是:双外眼点连接线、眉心线、耳垂线、鼻下线、口角线、颌下线、正中线、左面宽端点垂线、右面宽端点垂线、左外眼点垂线、右外眼点垂线、左内眼点垂线及右内眼点垂线。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颅像重合原理的照片与照片的同一认定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标志点的具体位置和取点方法为:
所述左眉心点:在左眉毛的中心处或左瞳孔中心上方眶上缘的位置;
所述右眉心点:在右眉毛的中心处或右瞳孔中心上方眶上缘的位置;
所述眉间点:两眉头之间的中心点;
所述左外眼点:左眼裂外侧的上下眼睑交合处;
所述右外眼点:右眼裂外侧的上下眼睑交合处;
所述左内眼点:左眼裂内侧的上下眼睑交合处;
所述右内眼点:右眼裂内侧的上下眼睑交合处;
所述鼻下点:鼻中隔下缘和上唇皮肤移行部所构成的交角点;
所述左口角点:口角左侧,上下唇交合处;
所述右口角点:口角右侧,上下唇交合处;
所述颌下点:下颌颏部最下方正中点;
所述左面宽端点:不包括耳朵、毛发部分在内的人脸轮廓水平方向上左侧最突出的点;
所述右面宽端点:不包括耳朵、毛发部分在内的人脸轮廓水平方向上右侧最突出的点。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颅像重合原理的照片与照片的同一认定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标志线的具体作法和步骤为:
所述双外眼点间连线:人脸双侧外眼点的连线;
所述正中线:以眉间点为基点作双外眼点间连线的垂线,所述正中线上端到达额头中央,下端到达下颌颏部最下方;
所述眉心线:人脸双侧眉心点的连线;
所述耳垂线:起于一侧耳垂,与所述正中线垂直相交,止于另一侧耳垂;
所述鼻下线:以鼻下点为基点作所述正中线的垂线,长度达面部轮廓最宽处;
所述口角线:当处于闭口位时,从上下唇中心交点作所述正中线的垂线,长度达两侧口角点,当处于张口位时,从两侧口角点连线垂直于所述正中线,作所述口角线;
所述颌下线:以颌下点为基点作所述正中线的垂线;
所述左面宽端点垂线:以左面宽端点为基点作所述正中线的平行线;
所述右面宽端点垂线:以右面宽端点为基点作所述正中线的平行线;
所述左内眼点垂线:以左内眼点为起始点向下作正中线的平行线,达颌下线为止;
所述右内眼点垂线:以右内眼点为起始点向下作正中线的平行线,达颌下线为止;
所述左外眼点垂线:以左外眼点为起始点向下作正中线的平行线,达口角线为止;
所述右外眼点垂线:以右外眼点为起始点向下作正中线的平行线,达口角线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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