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木质原料免外加热一步法制活性炭工艺及炭活化设备在审
| 申请号: | 201510178265.5 | 申请日: | 2015-04-15 |
| 公开(公告)号: | CN104773732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7-15 |
| 发明(设计)人: | 蒋应梯;庄晓伟;潘炘;陈顺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
| 主分类号: | C01B31/10 | 分类号: | C01B31/10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310023 ***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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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木质 原料 外加 一步 法制 活性炭 工艺 活化 设备 | ||
1.木质原料免外加热一步法制活性炭工艺及炭活化设备,其特征是:木质原料连续通过三个串联在一起的内热式干燥转炉、外热式炭化转炉和内热式活化转炉一步法制活性炭。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木质原料免外加热一步法制活性炭工艺及炭活化设备,其特征是:炭活化设备由转炉的支承轮(1)、进料螺旋输送机(2)、加料斗(3)、尾气出口(4)、支承托轮(5)、(11)、(21)、传动齿轮(6)、(8)、(19)、内热式干燥转炉壳体(7)、活化尾气接管(9)、下料槽(10)、炭化转炉壳体(12)、加热烟道(13)、耐温层(14)、保温层(15)、水蒸汽预热器(16)、活化尾气引入口(17)、活化转炉壳体(18)、空气管或蒸汽管(20)、(22)、蒸汽总管及旋转接头(23)、出料闸板(24)、活化料暂存箱(25)、活化尾气出口(26)和布风管(27)所组成,三个转炉按内热式干燥转炉壳体(7)、炭化转炉壳体(12)和活化转炉壳体(18)的顺序依次串联在一起,分别由各自的驱动电机驱动旋转。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木质原料免外加热一步法制活性炭工艺及炭活化设备,其特征是:活化产生的高温尾气引到外热式炭化炉及水蒸汽过热设备中用来加热炭化转炉和预热水蒸汽,然后再将加热炭化转炉后的尾气通到内热式干燥转炉中直接干燥原料,实现热能的循环综合利用,木质原料从干燥、炭化和活化直到活化炭的整个生产过程不需要外加热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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