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具有美白作用的药物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510128982.7 | 申请日: | 2015-03-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4721744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6-24 |
发明(设计)人: | 张辉勇;张恒;赵雅芳;谢红琴 | 申请(专利权)人: | 成都德育鞋业有限公司;徐世军 |
主分类号: | A61K36/9066 | 分类号: | A61K36/9066;A61P17/00;A61P17/04;A61P33/00;A61P17/16 |
代理公司: | 成都金英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51218 | 代理人: | 袁英 |
地址: | 611200 四***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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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具有 作用 药物 组合 及其 制备 方法 | ||
1.一种具有美白作用的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它是由以下重量份数比的原料组成:桑白皮6~100份,白芷6~100份,滑石6~100份,姜黄5~80份,柠檬皮5~80份,葛根5~80份,芦荟5~80份,甘草3~60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美白作用的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各原料的重量份数比为:桑白皮10~80份,白芷10~80份,滑石10~80份,姜黄8~70份,柠檬皮8~70份,葛根8~70份,芦荟8~70份,甘草5~50份。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美白作用的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各原料的重量份数比为:桑白皮15~60份,白芷15~60份,滑石15~60份,姜黄12~50份,柠檬皮12~50份,葛根12~50份,芦荟12~50份,甘草8~30份。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美白作用的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各原料的重量份数比为:桑白皮20~50份,白芷20~50份,滑石20~50份,姜黄15~40份,柠檬皮15~40份,葛根15~40份,芦荟15~40份,甘草10~20份。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美白作用的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各原料的重量份数比为:桑白皮20份,白芷20份,滑石20份,姜黄15份,柠檬皮15份,葛根15份,芦荟15份,甘草10份。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美白作用的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各原料的重量份数比为:桑白皮8份,白芷8份,滑石8份,姜黄6份,柠檬皮6份,葛根6份,芦荟6份,甘草3份。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美白作用的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各原料的重量份数比为:桑白皮提取物6~100份,白芷提取物6~100份,滑石提取物6~100份,姜黄提取物5~80份,柠檬皮提取物5~80份,葛根提取物5~80份,芦荟提取物5~80份,甘草提取物3~60份。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具有美白作用的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各原料的重量份数比为:桑白皮提取物8份,白芷提取物8份,滑石提取物8份,姜黄提取物6份,柠檬皮提取物6份,葛根提取物6份,芦荟提取物6份,甘草提取物3份。
9.一种制备权利要求1~8中任意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药物组合物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S1:按重量比称取桑白皮,白芷,滑石,姜黄,柠檬皮,葛根,芦荟,甘草;
S2:按照常规制备方法制备成常规制剂。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一种制备中药泡脚制剂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常规制剂为粉剂、颗粒剂、洗剂、散剂、汤剂、膏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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